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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负担有增无减 人均负担增长幅度超过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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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07
第2版(经济)
专栏:

河南省农民负担有增无减
人均负担增长幅度超过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新华社郑州3月6日电 (记者解国记)据河南省农经委和河南省农村抽样调查队对16个县的79个乡、236个村和1500个农户调查,去年,河南省农民人均负担又由1986年的20.37元上升到24.91元,增长幅度为22%。而同期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只有13.5%。
据这两个单位调查,农民负担持续加重的原因,既有下面的问题,又有上面有关部门的问题。如办文化站、民兵青年之家、敬老院等,有关部门对不同经济基础的地方,不加区别地提一样的要求,还不断地检查评比,谁差了谁挨批评。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上任后,急功近利,总想在任期内干几件事,不管群众承受能力如何,你提款搞这个,他派款办那个,最后都加码到群众头上。按照省里规定的纯收入与提留比例,开封县去年人均负担应是16元,但县里定为17.48元,乡增加为25.72元,村增加为27.02元,到户增加为33.18元,超过应负担数的一倍以上。
河南省政府曾规定,不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款项,否则,农民有权拒交。可是上边一些部门派下来的摊派款项也是“红头文件”,谁也不说自己不合理。不管农民愿意不愿意,夏季卖粮时就一下子给扣下了,农民根本不存在交不交,因为“拒交”权一点也没有。
为什么年年下发文件减轻农民负担,而文件精神却落实不了呢?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是无人追究的缘故。河南省曾明确规定,乡统筹款和村提留款数额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实际提留则年年超过这个比例,1986年达到6.2%,1987年又猛增到7.5%,超过了无人追究。其实,下面也摸透了上级这种只有上文没有下文的脾性,你既然不追究,他就照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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