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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之余谈学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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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0
第8版(副刊)
专栏:

深思之余谈学法
方成
长期从事讽刺艺术的人,大多有这样的毛病——好找矛盾。比如说,各机关工作人员在学习法律知识,每星期学半天,我就想,首先应该让各地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学,每星期学一天。他们学好了,能产生“双增双节”的经济效益,比如到北京上访的人就会少得多。
看了《拓荒者的坎坷》,(1月21日《人民日报》),说的是在山西从事科研工作的李龙城含冤的事。还配发了《评李龙城的命运》一文。说这位从北京去的大学生,“为了改变晋西北多灾多难的贫瘠面貌,几十年如一日,爬冰卧雪,风餐露宿,用炽热的理想和坚韧的毅力攻克难关,使一片又一片荒凉的不毛之地变成了肥沃的良田。”那篇报道说,专家“称赞那里的经验为中国治理开发黄土高原找到了一条新路。”
结果如何呢?李龙城接到了“停止工作,交代问题”的通知。有人诬告李龙城的试点经济问题严重,地区领导未经认真核实就拍板定案,并见诸报端。
评论说:中国知识分子有两大特点,一是在与自然斗争方面是强者,但在暴力压迫面前是弱者,不敢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去“打官司”而逆来顺受。
这话是不错的。既然评论说李龙城的遭际“发人深思”,这两篇文章真的发我“深思”了。报道说:“报上登了李龙城以权谋私的一张清单:胡麻油285斤,计款383元;山药蛋2560斤,计款128元;旅行袋23个,计229元;菜刀四把,计27元2角……试点站开过6次现场会,超支的会议接待费,也都算在李龙城的账上,结果他成了‘万字号的贪污犯’。”
法律,我学得也不好。也知道杀人偷抢之类是犯罪的。但也仿佛知道,判罪是法院管的事情;也仿佛知道,如果没有确凿人证物证,是不能定罪的,随便抓人,然后再去找证据,是违法的。如果李龙城是由法院判的罪,看了那清单,可知这位院长应该去学学法律知识。如果不是法院院长而是别的什么领导判的罪,那么这位领导哪来的特权?他不但得学法律知识,而且这行动就违法。如果这些领导人不懂法律知识,李龙城去打官司,可怎个打法呀?
是谁诬告的呢?报道没提,也许忘了;须知诬告是有罪的!评论也没提,许也忘了。倘不是忘了,那么,记者与评论员同志看来也得学学法律知识,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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