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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深化 法律作保证 苏联重视改革中的立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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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1
第6版(国际)
专栏:

改革要深化 法律作保证
苏联重视改革中的立法工作
新华社莫斯科3月8日电(记者盛世良)从今年1月1日起,苏联国营企业法、全民讨论国家生活重要问题法和向法院控告公职人员非法行为程序法等重要法律同时生效,个体劳动法于去年生效,目前正在讨论的苏联合作制法可望不久即获批准。这些法律为改革向纵深发展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苏联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立法工作,是根据1986年年中苏联最高苏维埃和部长会议批准的关于起草法律文件以完善立法工作的计划而进行的。计划规定,要在5年内完成加强民主、改革经济机制和重视社会福利等3大类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第一类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是全民讨论国家生活重要问题法。该法以法律形式规定,重要问题须由新闻宣传机关公布后再经全民讨论,在作决定时要考虑公民讨论中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正在起草的这一类文件中有全民公决法和新闻法,以及扩大工会、青年团体、创作协会和志愿协会权利的文件。
第二类文件中主要是国营企业法。它与苏联合作制法和个体劳动法一起,将对苏联3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活动作出规范。从今年头两个月的情况看,国营企业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主要是企业的自主权同部委的职能发生很大矛盾。因此,迫切需要尽快制订出有关规定各部委和跨部门联合公司职权的立法文件,并付诸实施。
第三类文件中有即将公布的事关6000万退休者的苏联退休法。该法的基本原则是,使退休金同工资一样更密切地同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促使职工为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工作,保证专业老化的职工能及时而顺利地退出社会生产领域,同时严格限制急剧增多的领取大大高于普通退休金的所谓“特种退休金”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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