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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 进一步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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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 进一步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进一步审议本次常委会议的各项议案。
彭真委员长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彭冲副委员长主持了联组会。
朱学范、王金陵、荣毅仁、袁雪芬、刘达、宋一平、马万祺、周占鳌、章瑞英、黄玉昆、耿飚、叶飞、黄荣昌、何英、张友渔、侯学煜、周冠五等先后发了言。
朱学范副委员长发言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体现了我们的立法工作的审慎、民主。这次修正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提出的有益意见,特别是增加了有关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确定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条款,还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权力作了必要的修改,对厂长必须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作了明确规定。这样,有利于调整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王金陵委员说,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是必要的、适时的。保证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大力进行土地基本建设,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的关键问题是农民对土地的关心爱护程度,是把力量用到土地的利用与改进上的程度。而当前我国的情况并不能使人安心。这次宪法个别条款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这种作用。按照宪法修正内容,还可运用租地的方式,把零散的土地,集中到农业生产专业户,进行精心经营。有关这方面的法规中,除了要明确地租高低外,必须保证有长的租期,出租人不能随时抽地,这样才能有利土地基本建设与培养地力。
张友渔在发言中同意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个别条款的建议,同意人大常委会把此建议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他说,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的,同十三大精神是一致的,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实际情况的发展,有的具体条款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实际的需要,对于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是必要的。
马万棋委员说,宪法规定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是很必要的。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现在和今后必须注意加强监督、管理和引导,以限制其副作用。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对改革和开放是有积极作用的,特别是对经济特区的发展更有意义。但要注意目前不少优良耕田被转为他用的问题。
在会上发言的委员都赞成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草稿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黄玉昆委员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在彭真委员长主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彭真同志在常委会上的一些讲话,都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他还常常讲立法要严,执法要严,这些都给了我们很好的教育。但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做得还不够。
何英委员说,5年来,人大常委会在彭真委员长的主持下,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积极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特别是立法工作,做得很出色,基本上有法可依了。今后的主要问题是加强对这些法律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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