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总政重申要坚持新闻真实性 各级机关不得下达见报指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总政重申要坚持新闻真实性 各级机关不得下达见报指标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3月7日发出《关于重申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决纠正失实报道的通知》。
通知说,坚持新闻真实性,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原则,是新闻工作者的党性和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总的看,我军广大新闻工作者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的领导和极少数从事新闻报道的同志,贪图虚名,作风不实,致使失实报道时有发生,在军内外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损害了部队的作风和声誉,损害了报纸的威信。这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从事新闻工作的同志的高度重视。
通知指出,防止和纠正失实报道,必须端正领导的思想作风,提高新闻队伍的基本素质,严格宣传纪律和规章制度。为此,特重申和强调:
一、把端正新闻报道作风作为加强党风建设、改进领导同志和领导机关思想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
各级领导同志和领导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精力和功夫下在扎扎实实搞好工作上。既要重视新闻报道工作,又不能单纯以见报多少来评定单位工作的成绩。各级机关不得给所属部队下达年度见报指标。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新闻工作者,要按照纪律条令给予奖励,但不能只凭刊稿篇数或稿件刊登版面的位置而滥施奖励。对因报道工作获得奖励事后又查出报道有严重失实的,要撤销奖励。对失实报道的责任者要批评教育。对有意造假、影响很坏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要严格审稿制度。团以上机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审稿制度,认真履行稿件送审手续。发出稿件除加盖团以上机关、单位的公章外,审稿人要签名,切实对所审稿件负责。凡经审稿人同意发出的稿件出现严重失实的,审稿人要承担责任。报道师以上单位或师以上干部的重大典型的事迹,要经军区、军兵种等大单位政治部或党委审核批准。报道军以上单位或军以上干部的重大典型的事迹,要经军区、军兵种等大单位政治部或党委审核后报总政治部批准。
三、军队各新闻单位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把关,做好稿件复核工作,尽一切努力防止失实报道。要教育编辑人员坚持以质量为标准选编稿件。各部队不得派人到编辑部送稿。
四、把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作为加强新闻工作者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经常对新闻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对那些作风正派,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纪律,勇于创新,勤奋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新闻工作人员,要大力进行表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