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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外贸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制 主要由地方向国家承包上缴外汇任务和经济效益指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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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对外贸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制
主要由地方向国家承包上缴外汇任务和经济效益指标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国务院最近就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对现行外贸体制进行重大改革。
新的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是,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向国家承包上缴国家外汇的任务和经济效益指标。少数商品由外贸和工贸进出口总公司承包并统一经营,部分工贸总公司也要实行承包经营。
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要相应改革外贸计划体制,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适当减少国家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加强宏观指导和平衡。少数出口商品由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或由总公司与分公司联合经营、统一成交;少数进口商品由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订货。大部分进出口商品下放由各地方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和有经营能力的生产企业自主经营。在进出口商品中,涉及到出口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仍按经贸部有关规定申领配额、许可证。
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外汇管理体制也要作相应的改革,进一步改进外汇分配办法。从1988年起,各地方、各部门、各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的留成外汇,允许通过外汇管理部门设立的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交易。
各外贸和部分工贸进出口总公司大部分在各地方的分支机构,将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进行管理。各地方外贸、工贸进出口分支公司、地县外贸公司下放后,可以与各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保持和建立必要的业务联系,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干预。各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与国外客户已经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在有效期内,下放地方管理的分支公司仍要严格执行,各地外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
新的外贸体制要求已安排进行试点改革的3个行业——轻工、工艺和服装,在各地方包干的前提下,由各地方组织安排,坚持试点改革。
新的外贸体制鼓励地方和出口经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沿海地区要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劳动与知识密集型产业,实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把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放在国际市场上;内地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增强出口能力,努力扩大出口。国家鼓励发展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
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政府要从全局出发,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把承包落实到外贸经营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要加速推行出口代理制,促进外贸经营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的各项改革,把出口创汇和盈亏的主要责任落实到外贸经营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各项外贸行政管理工作,严格制止抬价抢购、低价竞销、互相封锁、以邻为壑等种种不正当行为。
国务院要求各外贸、工贸总公司要转变职能,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信息和推销网络,推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努力办成综合型、集团型、多功能、国际化的企业。对于各外贸、工贸总公司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试验,计划、财政、金融、外汇、工商管理等部门都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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