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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法草案起草经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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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3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企业法草案起草经过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顾明说,企业要立法,是邓小平早在1978年提出的。1979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着手进行这项工作,1980年,邓小平又提出要改革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当时,在起草过程中各方面认识不一致,有主张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有提出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有建议试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81年9月,国务院审议了工厂法(草案),鉴于当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决定将其改为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并于1983年4月发布。由于该条例未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又加上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代会制的双轨制,未能解决党政不分、职责不清、多头领导、责权分离等根本性问题。同年底中央再次提出要抓紧制定工厂法,改革企业的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
1984年初,彭真同志带领我们调查组到各地调研,起草了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同年由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至各地征求意见并部署厂长负责制的试点。
1985年至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了企业法(草案),争议重点一是要不要明确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负全面责任,二是企业的决策由厂长还是由集体决定。经各地试点和论证,认识已趋于一致。
企业法(草案)的起草已历时9年,这次公布以来引起各界人士的热情关注,总的反映是好的。预期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将顺利通过。
(摘自2月24日《法制日报》 俞梅荪 晏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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