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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重大失职案件增多 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四千余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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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4
第1版(要闻)
专栏:

玩忽职守重大失职案件增多 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四千余件
本报讯 记者苏宁报道:全国各检察机关去年立案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4600余件,比1986年增加15.7%。这是记者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情况。
据高检法纪检察厅介绍,近年来,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新特点:
一、发案数逐年上升。1985年立案查处的这两类案件比1984年上升56.2%,1986年又比上一年增加108.6%,1987年上升15.7%。
二、重大、特大案件突出。1986年以来,查处死亡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和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2000多件,占立案查处这两类案件总数的31%。
三、经济损失触目惊心,人身伤亡惨重。1985年至1987年查处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死亡11700多人。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高检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不能排除这其中有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对这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执法困难、打击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普法教育,而有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仍然缺乏对那些严重官僚主义、渎职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识,于是,有的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隐瞒不报,草率处理;有的案件领导出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办案,往往造成这类案件取证难、定案难、干扰大,拖延时间长。
当然,也有少数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人员,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对查处这两类案件存有畏难情绪,怕办案得罪领导、影响关系,不积极主动地查办,处理时不够严肃,量刑偏轻等。另外,目前有些问题政策法律界限不够明确、统一,检察人员担心把握不准,犯阻碍改革的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呼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检察机关工作,凡属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申报、移送检察院,不得隐匿或拖延,要积极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罪犯开脱罪责、循情护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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