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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 适当拉开档次 待遇更趋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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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今年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
适当拉开档次 待遇更趋合理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提高伤残的军人、人民警察、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的抚恤标准。
为保障革命伤残人员的生活,这次国家拿出了7000万元人民币提高他们的抚恤标准。新的抚恤标准是参照我国一般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提高的幅度较大:在乡伤残人员平均提高36.4%,最多的提高55%;在职伤残人员平均提高43.4%,最多的提高81.8%。新的抚恤标准把同一等级中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人员的抚恤标准适当拉开了档次,使待遇更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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