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阅读
  • 0回复

大贪污犯蒋正国伏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贪污犯蒋正国伏法
本报常州3月14日专电 震惊全国的特大贪污犯蒋正国(见本报去年9月12日四版)今天上午被处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有1000多人参加的公判大会。
罪犯蒋正国原是常州市武进化肥厂财务科长,从1983年3月至1987年4月间,他利用有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喜欢搞不正之风的弱点,行贿送礼,骗取信任;同时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独霸厂财务大权,采用虚列专用基金和专项工程支出,虚增银行存款支出和虚减银行存款收入以及涂改伪造票据、收入不入账等20余种手法,作案200多笔,贪污犯罪数额近130万元。在贪污过程中,蒋犯大肆挥霍,先后用赃款购买了三室一厅新楼房二套,以及大量的照相器材、家用电器、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和毛料、羽绒制品,其商品之多足可以摆设一个小型百货商店。
1987年4月,检察机关侦破了这起罕见的特大贪污案,并追回了全部的赃款赃物。
去年11月17日至2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判处蒋正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蒋犯提出上诉。12月28日至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原审判决,立即执行。
为揭露这起特大贪污案,该厂财务科共产党员钱芳立下很大功劳。其他有责任的干部则分别受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曹金生 颜世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