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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和工商局通知要求各地 放手搞活管好文化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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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7
第1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和工商局通知要求各地
放手搞活管好文化市场
本报讯 记者易凯报道:最近,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就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文化市场的管理问题,首次明确地做出若干规定。通知指出,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对繁荣我国文化事业、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促进文化市场活跃繁荣的同时,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管理范围。当前需要加强管理的是:国家文化事业单位作为自己业务的延伸和非国家文化单位(全民所有制)作为副业从事的文娱服务活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兴办的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活动,如舞会(厅)、音乐茶(餐)座、录像带发行放映、音像制品销售、报刊书摊(店)、字画裱贴销售、游艺活动、业余和民间职业剧团(艺人)演出、时装健美表演、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上述活动,均须报所在地的区、县以上文化主管机关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售票、收费的价格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通知认为,文化市场同物质商品市场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对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活动,健康有益的要支持,无害的允许存在,低级庸俗的要抵制,反动淫秽的应予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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