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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九检举贪污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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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2
第3版()
专栏:

王振九检举贪污案
新华社记者 高煦亭 刘修学
河北省合作总社职员王振九(青年团员),一九五○年一月被调到省合作总社西北业务小组当会计。到后不久,他看到这个小组的主要负责干部周英、韩国香和业务员李文彬、姚志祥等,经常住在私商邢宗周的货栈里,和邢称兄道弟,一起吃喝、照像、看戏、洗澡。王振九觉着不对头,就留心考查他们。一九五○年六月间,邢宗周积欠下合作社粮食七八十万斤,拖延不交。王振九曾屡次向周英、韩国香建议迅速清理。周英说:“邢宗周是正当商人,欠下点没关系。”周英等在同年九月又和邢宗周订立合同,给邢大批布和现款,让邢赚了钱再还合作社的粮账。在这期间,王振九在会计账册上发现邢宗周曾以大批粮食倒卖给合作社,并以现款折合粮食,偿还欠合作社的粮账;在合作社收买邢的粮食时,所定粮价高于市价;而当邢用现款向合作社偿还粮账时,所定粮价又低于市价。有一次,合作社买邢一百零八万斤红粮,每斤四百三十元,当时当地粮食公司红粮的牌价却是每斤三百四十六元。类似这样的事情,就有七八次之多。王振九当即向周英、韩国香等提出意见,韩国香不但不接受,反威胁王振九说:“你不要挑皮捣蛋,不要反领导;我们是老干部,有立场;以业务带动邢宗周,赚了钱再还合作社的账,这是省社的指示……”。王振九觉得他们的话不对头,因为他看到许多老干部都是艰苦的,和他们不一样。他也不相信省合作总社会指示这样做。但提了意见又不顶事,只得把这一宗一宗的事实记在日记本上,准备以后再提。
此后王振九就更注意从会计手续上来发现问题。去年春天,西北业务小组又将两亿现款交邢宗周到绥远买牛皮到北京去出卖,并以合作社名义给邢开证明文件,让他冒充合作社人员作买卖,大批地偷漏国税,其中隐瞒未报的销货税即达一亿二千多万元。
王振九发现这些问题后,内心里就不断地斗争:向他们提意见,说的轻了不顶事;说的重了又怕他们“报复”。但他又想到:对这些罪恶行为不积极揭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将继续受到损失。他终于下定决心和贪污腐化分子做斗争。以后他几次在会议上向他们提出:“应该扭转业务方针,检查勾结私商的错误行为。”韩国香对这意见拒不采纳,竟无耻地拍着王振九的肩膀说:“小王!不要那样子!好好听我领导,将来一定提拔你,帮助你解决组织
(入党)问题。”王振九听了这些话觉得更不对头了,因为他知道共产党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党,像他们这样,连青年团的组织内也不允许,更不用说共产党了。
去年四月,王振九到省合作总社报账,就准备向省社反映意见,但当时很少人对他表示支持。有些落后的干部还劝他说:“小王,别闹了,胳臂怎么也拧不过大腿呀!”王振九觉得他们说的话也有道理,但是他又想到今天的国家是自己的,和过去不一样,事情总会弄明白。去年六月他调到省社工作后,又在整风小组会上把西北小组干部的违法情况重新提出。但当时整风小组长张玉池以“不是整风重点”为理由,将他的意见压制下去。
经过这些曲折,王振九并不灰心,他认定了一条道理:毛主席领导的国家,绝不能允许干部贪污。他不断考虑用什么办法来提起领导上注意。他想:共产党员可以越级控告党内的任何负责干部,我是个革命干部当然也可以控告。于是他就写信给人民日报和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举西北小组干部的贪污行为。这时河北省合作总社领导方面才重视起来,派出检查组到西北小组去查明这件事情。检查组查出:周英等和私商勾结,盗窃国家财产,已使国家损失了八亿一千二百多万元。现在河北省合作总社已将贪污受贿的干部周英、韩国香、姚志祥等撤职,并将他们和奸商邢宗周一同送省人民法院处理。
河北省合作总社对王振九这种爱护国家财产向贪污受贿分子斗争的精神,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作了表扬。河北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并聘请他为监察委员会的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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