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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与非加太国家的经济合作 欧共体提出第四个洛美协定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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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7
第7版(国际)
专栏:

进一步发展与非加太国家的经济合作
欧共体提出第四个洛美协定草案
本报布鲁塞尔3月15日电 记者魏崴报道:欧共体委员会3月14日向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一份关于签署第4个《洛美协定》草案,主张进一步发展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
该草案主要内容为:1、维护与加强第3个《洛美协定》的基本原则,巩固合作成果,进一步确认双方的平等伙伴及相互依存关系;2、改变协定的有效期,第4个协定将不再沿用前3个的5年期限的规定,可以改为无限期,以利于双方进行较长时期的合作;3、满足新的需要。目前,非加太地区国家面临负债严重、初级产品滞销的困难形势。欧共体应帮助它们调整经济及出口产品结构,提供财政援助,加强和它的特殊伙伴之间的团结,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
欧共体委员会副主席纳塔利在今天中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洛美协定》不但是欧共体发展政策的主要支柱,而且是它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的最完善的契约,对于改善南北关系和欧共体在世界上的形象,起着积极作用。
第一个《洛美协定》签定于1975年2月,于翌年4月1日生效,当时签字国不到30个。1979年10月续签了第二个《洛美协定》,非加太地区签字国增到60多。第三个《洛美协定》续签于1984年12月,上述地区签字国增到66个。协定于1986年5月生效,1990年2月到期。
预计,有关第四个《洛美协定》的谈判,将于今秋开始,如果磋商顺利,1989年底可望签署正式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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