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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福州律师“自收自支” 已上缴国家两万多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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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福州律师“自收自支”
已上缴国家两万多元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福州律师靠国家养活、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现象已经改变。福州市律师事务所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所”)自去年下半年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费管理改革以来,不但不再需要国家拨经费,还从半年收入十几万元中上缴国家两万多元,扣除支出、税收,净收入6万多元。
根据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福州“两所”的“自收自支”改革是建立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上的。以定额、定量、定质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已取得律师资格的年业务收入为两千元;每人每月办刑事案件4件(办理经济纠纷案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按工作量折算);办案能发现全案关键问题、阐述有理有据,按法律程序办事、法律文书完整。实习律师则任务减半。所里根据每人的工作情况实行考德、考勤、考绩、考能的考核评奖办法。按各项标准评分计奖。由于把工作好坏与个人利益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律师办案积极性大大提高。去年上半年,“两所”承办案件为同期总收案的14%,下半年便提高到32%。同时,律师工作作风有明显改变,服务质量有了提高。以前,对偏远山区的案子多不愿承办,推却了事。现在却甘冒严寒酷暑,长途跋涉,认真承办。有的牺牲休息时间,接待来访、代写文书。有的还承担企业承包、租赁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的见证及当事人委托资信调查等非诉讼代理业务。
“自收自支”经费管理改革,增强了律师的活力,扩大了“两所”的行政管理自主权,也增强了“两所”的活力。改革前,所里每项开支,不论大小都须报批,常常误时误事。如今,“两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在编干部公费医疗费、离退休职工费用由财政部门解决、基建投资由计划部门安排外,其他一切费用均可由所里业务收入列支。自主权的扩大,为提高办事效率创造了条件。
实行“自收自支”后,“两所”收支相抵纯收入3万元以下自留;纯收入3万至5万元,上缴财政10%;5万元以上上缴15%,但在1989年9月前暂不上缴。另上缴上级司法行政机关15%,用于弥补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发展律师事业。其余留在所里,按事业发展基金60%,职工福利基金20%和奖励基金20%分配。去年下半年,“两所”留3项基金6万多元,职工半年人均奖金收入2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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