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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吸引外资措施种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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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8
第7版(国际)
专栏:

新加坡吸引外资措施种种
李永明
在东南亚国家中,新加坡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是比较成功的。1980年至1987年,外国在新加坡的投资达97亿新元(1美元约合2新元)。去年,新加坡制造业共吸引外资14.48亿新元,比1986年增加了22%。
新加坡政府将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动力。外国企业不仅给新加坡带来资金、技术,而且为新加坡的就业和市场开拓提供有利条件。目前,在新加坡的管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中,20%是外国人。在新加坡的外国制造业、服务业和金融业公司共雇佣当地工人25万人,占新加坡工人总数的30%。李光耀总理说,技术越是先进的企业,成功率就越高。美国、日本的跨国公司失败率只有6%,而新加坡自己的企业失败率却高达38%。但是,如果新加坡公司同美国、日本和西欧公司组成合资公司,其失败率就可降到7%。因此,他认为建立跨国公司,可以使国家的经济发展少走许多弯路。
新加坡在吸引外资方面有其有利的客观因素,这主要因为它处在东南亚的中心地带,又是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通道。跨国公司在这里设厂,产品可以在这一地区就近售出,或很便利地运往其它市场。但是,外国投资逐年增加的重要原因是新加坡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的结果。
首先,新加坡共和国自1 965年建国以来各民族和睦相处,政局一直稳定。各行各业致力于发展,以提高人民生活和教育水平为主要目标。这是外国投资者首先考虑的因素。
其次,新加坡建立了健全的金融体制和法律程序,为外国投资者投资办企业铺平道路。
(1)1978年宣布取消外汇管制,外汇可自由汇入或汇出新加坡,外国人从投资项目中赚取的利润可自由汇出。
(2)准许外国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开设分行或办事处,以吸引外资流入新加坡,方便外国厂商的投资活动。截至1986年底,在新加坡的外国和本地银行达135家,证券银行58家,34家其它金融机构。
(3)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避免双重税务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在这些协定下,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制定一套富有吸引力的税务政策,是新加坡吸引外资的另一重要方法,其中主要有:(1)鼓励外国企业投资于高科技、高增值的企业项目,如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技术等。
(2)鼓励外国厂商在新加坡设立营业总部。凡在新加坡设立营业总部的公司,从其海外子公司所赚取的股息,在汇回国内总部时可免缴预扣税,从海外子公司赚取的其它盈利仅交10%的税,而不是33%的公司税。
(3)减少公司税,1986年以前,新加坡的公司税为40%,自去年开始减少到33%,与其它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具有竞争力。如西德为56%,日本为42%,英国为35%,美国介于15%至34%之间,南朝鲜则介于20%至33%之间,中国台湾省为15~25%,香港为17%。
(4)降低“中央公积金”缴纳率,减少生产成本。“中央公积金”是新加坡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它规定公司或雇主必须为当地雇员每月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25%的资金,作为雇员储蓄。从1988年开始,这个百分比降至10%。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抓住日元升值的机会,吸引日本厂商到新加坡投资建厂。新加坡政府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吸引日本厂商到新加坡建厂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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