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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制力量推动科技进步 宋健谈巩固发展科技体制改革成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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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9
第1版(要闻)
专栏:

运用法制力量推动科技进步
宋健谈巩固发展科技体制改革成果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张继民、卓培荣)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日前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巩固和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的成果,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把科技法制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到科技工作的全过程。
宋健认为,无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还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都离不开正确政策的宏观指导,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交替时期,许多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各部门各地区必须认真调查研究,抓紧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并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及时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以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为出发点,正确处理科技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并把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按照立法程序逐步法律化。
他提醒注意,当前科技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工作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于制定全国性规范还不成熟的问题,各地应当根据本地条件,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使实际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为制定全国性政策和法规提供经验。
——要处理好政策法规相对稳定和改革不断深化之间的联系。政策和法规既要反映改革的新经验,巩固改革的新成果,又要为今后改革的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
——要处理好立法和执法之间的关系。科技工作者要做到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政策和法律武器开展各项工作,使科技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已经达到30多个。此外,不少地区的地方性法律也已初具规模,仅沈阳、哈尔滨、南京、广州、黄石五个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已经生效的法规就有6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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