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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把经营者推上领奖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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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9
第2版(经济)
专栏:配套完善深化发展承包制

主动把经营者推上领奖台
眼下,正是承包合同兑现的时候,不少为完成承包合同而尽心尽力的厂长、经理面对着领奖台,却踌躇不前。他们担心如果领了这一叠钞票会因小失大,把自己置于难堪的困境。通化市8201厂厂长董世良却没有这个顾虑,他心安理得地搬进了新居,因为这是全厂职工对他的奖励。
看来,奖励厂长,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也和任何一项改革措施一样,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个外部条件,就是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经营者的年收入,视完成承包经营合同情况,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突出贡献的,还可适当高一些”。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者的决策正确与否、用人得当与否、管理有效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和荣辱。企业实行承包制以后,强化了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承担的风险更大了。适当提高经营者收入,合情合理。
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奖励,给予较高的收入,这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措施。社会主义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只有实现了这一目的,在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职工本身的物质利益才能得到改善。如吃承包厂长奖金的“大锅饭”,挫伤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于国家、于企业、于职工个人又有何益?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会使刚刚兴起的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步履艰难,这样的事情我们怎能再干!
为了深化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企业能像通化市8201厂的职工那样,主动、热情地把成效卓著的经营者推上领奖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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