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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黄牌”不可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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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如此“黄牌”不可取
王大可
报载:安徽省合肥市纪委最近向八名违犯党纪、拒不认错的党员干部发出“黄牌”警告,要他们迅速改正错误,否则将受到党纪处分。(见人民日报2月23日一版)如此“黄牌”警告,竟会“深得党员、群众称赞”,已使人有点怀疑;至于说这是一种“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好办法”,更让人三思不得其解。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一般群众组织,更不是一盘散沙,乌合之众。因此,党必须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每一个成员,用铁的纪律约束、监督自己的每一个成员。党员违犯党纪怎么办?教育当然必要。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行,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处分的目的也在于教育和挽救。这几年,端正党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声势不谓不大,通知、规定、“约法几章”之类,可谓不少,而某些党员干部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教育在他们身上不起作用。
对这样的党员,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不执行纪律,却还在那里虚晃一枪,煞有介事地出示什么“黄牌”警告,能叫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吗?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警告,其实并非什么“新招”。党章对党员纪律处分的五种规定中,第一条就是“警告”。它同上述“黄牌”警告的区别在于,“党内警告”是一种党纪处分,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一种纪律制裁。若是该执行纪律的不执行,该处分的不处分,再搞什么“黄牌”警告,其实是对党章规定的曲解,无异于变相搞“下不为例”。
从严治党,必须严肃纪律。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多年来许多地方失之于宽,对违纪党员姑息迁就,尤其是需要执行纪律的时候,心慈手软,下不得手,致使一些人有恃无恐,继续为非作歹。要改变这种状况,探索“新招”当然欢迎,但我以为,在晓之以理、导之以规之后,如果能够按照党章规定的“老招”动一点真的,那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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