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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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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党费风波
本报记者 郑德刚 山西青年报记者 高勤荣
山西运城市公安局一些干部,向记者反映他们局的副局长崔留喜两年多不交纳党费却没有受到党纪处理的问题。为此,我们作了一番调查。
1985年底,运城市公安局组织干事景文才向新来的组织干事谢强移交工作时,发现副局长崔留喜从1983年4月到1985年12月共33个月没有交纳党费,便于1986年8月向运城地委整党办公室、运城地委组织部写信反映了此事。地委组织部一位领导把这封信批给运城市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查清情况,作出处理。5月30日,市委组织部又把这封信转给市政法委员会,让他们“调查清楚,拿出意见”。谁知一查就是10个月。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写信人景文才被“晒”到一边,而崔留喜却受到某些人的关照。1986年2月,运城市公安局第二党支部纪检委员宋守海跑来给崔留喜通风报信。几天后,宋守海又找到崔留喜,向他要党费证。崔留喜随手掏出10元钱,让宋守海代他补交党费。宋守海找到组织干事谢强,查了党费收据存根,发现崔从1983年4月到1986年2月一直未交党费。宋守海就按每月2角钱替崔留喜补交了党费,然后用余下的钱替崔预交了1986年3月至6月的党费。为了掩人耳目,宋守海还在崔留喜的党费证上做了手脚。他承认,这样做是为了不让人看出是一次补交的。
1987年3月,市里派人同崔留喜谈话。3月17日,崔留喜写了一份检查。在检查中,他承认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按时交纳党费的错误事实,提出诚恳地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处理。1987年3月,市政法委员会写出了调查报告,建议运城市公安局第二党支部和市公安局党总支对崔留喜予以处理,但运城市公安局党组织迟迟没有动。去年11月14日,中共运城市委根据市政法委员会的调查,决定让崔留喜停职检查,崔留喜却于11月19日、11月23日和12月12日向党组织递交了3份内容大致相同的材料,完全推翻了自己原承认的错误事实。
为了证明自己已交过党费,崔留喜提出两条理由:第一条理由是,1983年4月,市公安局机关实行改革,他在这段时间的党费一直是交给市公安局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张海发的,宋守海和其他同志可以做证。张海发说他没有收过崔留喜的党费,宋守海等人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崔留喜交过党费,崔留喜也没有任何交过党费的手续证明,市公安局党费收据存根上也没有崔留喜的名字。第二个理由是,1985年4、5月间,崔留喜在市公安局治安科门前打电话时,遇到了正要去交党费的市公安局干部高进星、李济海。他就掏出两元钱,让高进星代交党费。高进星证明说,1985年5月他去交党费时,崔留喜给他两元钱让交给张海发,当时李济海也在交党费。事实上,李济海的党费是在1985年11月交的,他在1985年5月没有交过党费。在1985年全年的党费存根上,有高进星、李济海和张海发的名字,唯独没有崔留喜的。高进星的证词得不到印证。
崔留喜提出以上两条理由后,不但否认自己没有交过党费的问题,反而说已交了双份党费。所谓交双份党费,用崔留喜的话说,就是张海发与他有点不对劲,党费明明交给他了,但他却不认账,党费已被张海发贪污了。为了使张海发不背上贪污党费的罪名只好再补交一份。在这些言词下,崔留喜把自己扮演成替人受过的“好心人”。
由于崔留喜反复无常,党费风波似乎越搅越大。去年11月以来,市委、市公安局连续召开会议,但始终没能形成统一意见。
去年12月12日,市公安局召开局党组会议,会上有4人认为崔不交纳党费的问题属实,证据充足,应对他从严处理,予以党员除名。只有一位副局长坚持“事实不清”的观点。因此,这一问题仍处在搁浅状态。直到现在,崔留喜虽停职却不检查,市有关部门也没有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党章第9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崔留喜近3年不交纳党费,又无正当理由,有关党组织为什么迟迟不作处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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