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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挥霍1.3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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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乔迁挥霍1.3万元
1987年9月,我县纺织品公司以下属的沙市批发部搬迁为名,大肆用公款请客送礼,9天时间挥霍1.3万元(如果加上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共花了2万多元)。
纺织品公司原在沙市胜利街设有一个批发部。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决定将批发部迁至江汉南路。这根本用不着请客送礼。然而公司领导人为了讲排场,先后在饭店设宴100多桌,招待前来贺喜和参加搬迁的人,喝掉几百瓶酒,抽了100多条烟,仅此就用去9000多元。纺织品公司还向来宾低价供应进口涤丝呢290多段(每段1.1米,少收货款6元至10元不等),有的来宾白得毛毯、床单等物。
公司领导人明知这违反财经纪律,为了“防患于未然”,他们做了一些手脚:凡是参加搬迁的职工可在餐馆免费吃喝,用吃喝封口。公司经理在事前事后多次叮嘱:任何人不准向外透露搬迁的开支。搬迁后,公司经理在“祝捷”大会上谎称:这次搬迁只花了1.2万元,比原计划还节约了8000元,完全符合“双增双节”的精神。湖北省江陵县金尚己·调查附记·
记者来到江陵县,请县审计局帮助核查了江陵县纺织品公司的有关帐目。结果表明,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这个公司领导人不仅借搬迁门市部之机,用公款请客送礼,而且事后在上级追查之时还隐瞒了事实真相。
另外,公司上报的材料说,这期间,他们送给荆州电视台拍录相的记者6床鸳鸯牌床单和1床毛毯。当我向当时拍片的两位当事人提及此事时,他们面带惊异之色,十分肯定地声明:从未见过什么床单及毛毯。我再问及纺织品公司发放物品的人时,他一再闪烁其词,不置可否。类似这种作假,在其它开支帐目中是否还有,这需要公司知情人作出回答。
本报记者 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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