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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些私商勾结衡阳铁路局贪污分子 先后发生四起行贿贪污案件 侵蚀国家财产约二十四亿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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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3
第2版()
专栏:

武汉某些私商勾结衡阳铁路局贪污分子
先后发生四起行贿贪污案件
侵蚀国家财产约二十四亿元
武汉市一些私商勾结衡阳铁路管理局的贪污分子,先后发生行贿贪污案件四起,使国家财产损失约二十四亿元。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了衡阳铁路局材料处和武昌材料厂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其中有的案件,还表现了武汉市工商局没有正确地执行工商业政策,丧失立场,实际上袒护了不法私商。这些案件的经过如下:
一、白合金案
衡阳铁路局在一九五○年八月和十月两次向汉口顺丰五金号、崇信五金号及大昌铜铅号购买机车使用的一号三号白合金共十六吨。这三家商号的负责人,勾结三十二家同业,约好集体抬标,由这三家得标者按成交价格提一成及一成以上均分。这三十二家资方及参加这件事的职员、工人三十八人,共分得赃款一亿五千七百三十万元。同时被收买的衡阳路局鉴料人孙宝生及收料人汪惠安,前后受贿共六千一百万元。所交白合金掺入平面锡、炉锡及其他杂质,照当时物价推算,国家财产损失六亿八千多万元。至于因货品不合规格而使国家受到的损失,更无法计算。这个案子因内部分赃不匀发生争吵,被过路小贩刘自强听见,写信给长江日报揭发出来。在审讯期间,这些奸商百般抵赖。由于被奸商收买参加舞弊的五金业工会主任金作华等自动投案,案情得以提早彻底查明。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武汉市人民检察署侦讯终结,并经武汉市人民法院判决,正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核定中。
二、五金案
白合金案主犯胡新祥、钟家兴在受审时供出,五金业及其他行业都有抬标行贿分赃等罪行。经这一揭发,金作华等又交出一本抬标分赃的账簿。同时,武汉市总工会号召店员、工人坦白、检举。在这种情况下,资方十七人、劳方二十二人在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组织了“清理积弊委员会”。在店员积极检举揭发下,某些奸商仍然想抵赖。经过剧烈斗争,在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召开了处理大会
(有市人民法院及市总工会代表参加)。参加这次舞弊的奸商共四十二家(内三家已停业),店员九十一人,清查出赃款共一亿九千一百二十六万多元。受损失的机关,除衡阳路局外,还有郑州路局、华中钢铁公司、中南工业部等十三个单位。
三、电料案
在五金案中,瑞昌五金公司店员郑云庙坦白了自己分过电料业抬标赃款的事实。于是,衡阳铁路局材料处组织五金业资方劳方各五人,推动电料业奸商坦白。去年三月二十日成立了“电料业清理积弊委员会”。经过四十多天的动员、坦白,结果查出抬标者十二家,使衡阳路局损失三亿二千二百四十五万余元,使陆军医院、郑州路局、中南工业部、华中钢铁公司等八个单位损失三千六百余万元及一千工薪分。
四、油漆案
一九五○年衡阳铁路局向武汉市建华、建成两油漆厂以比价比货的方式,连续定购油漆,在建华定货共价五十三亿元,在建成定货共价四十五亿元。衡阳铁路局以这两个厂屡次报价相同,就怀疑它们有抬价行为。同年七月查账结果,发现这两个厂确有集体抬标的事实(武汉市油漆制造厂只有这两家)。经动员和购买油漆有关的职工坦白,车辆厂看样工人刘永兴、管料人王经成都承认曾接受过贿赂(共计建华油漆厂行贿一千四百五十五万元,建成油漆厂行贿七百零五万元)。建华油漆厂工人反映,这个厂造有假账。根据这一情况,衡阳铁路局向两厂进行调查,并在去年三月四日会同武汉市税局四分局前往建华厂查账。查时假账已被销毁,但查出了成本虚伪增值(故意把成本算得高些,这是为了漏税。被查出后税款已补缴二亿六千八百多万元)。检查这个厂试制的黑调合漆,发现这个厂实验的单位成本配料表,和它报给衡阳路局的单位成本配料表大不相同,表示所列原料固体部分多百分之十一点五,液体部分少百分之十一点五。照这样计算起来,所报成本高出百分之二十三点六。建华厂经理唐性初,以冒用劣质货证据确凿,承认成本单与成份单不符,书面坦白出非法利润约八亿元,愿以油漆分期抵还。建成厂经理刘开峻起初坚不承认有行贿情事,经公安机关再三讯问,才坦白出赚了非法利润三、四亿元及全部行贿事实。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武汉市税务局一分局到建成厂查账,也查出了成本虚伪增值,已令这个厂补缴税款一亿九千二百五十九万多元。
在以上四案中,奸商利用公营企业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贪污分子的贪赃受贿以及验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衡阳铁路局的受贿者约三十人,受贿总数在一亿元以上。这四起案件,在劣品与真品价格差额上共使国家财产损失约二十四亿元以上,而劣品不合使用,或虽可勉强使用,但影响安全,影响其他机件及使用年限,损失还没法计算。油漆案因侦察还没有结束,罪行还没有彻底了解;但收买公务人员,互相勾结以劣质货品冒充真品,证据都是确凿的。
这些案件暴露了衡阳铁路局材料处及武昌材料厂领导干部的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一九五○年四月以前,下面同志已反映所购油漆不好,七月又有反映,都没有引起领导干部应有的注意和警惕;他们只是就四月二十日所定的一批油漆加立了一张保证书。同年七月间已发现建华、建成集体抬标,也没有去深入检查和研究分析。武昌分局材料科(现合并为材料厂)负责人对商人送来的货物,很少看过。验货单上仅验收员盖了章,工程师和主管科长都未检查;更没有很好地建立检验制度。建华、建成前后送去的油漆成份单,同厂同样的油漆却有些成份不同,材料厂一直没有发现;前后所接到的成份单也没有核对过。
过去某些干部对私营工商业片面地强调扶助和发展对私营工商业投机行贿行为没有进行斗争。白合金案曾被拖延了很久没有处理。对于五金案和电料案,衡阳铁路局材料处、武昌材料厂、及武汉市人民法院武昌分庭的处理也是有缺点的,只是动员坦白,不分轻重,按账面损失退款了事,对情节严重的不法商人未予处分,过分宽大。他们对于奸商中的要求悔过自新的和极力抵赖被迫坦白的或坦白不彻底的没有加以区别;对主谋犯罪的不法奸商和参与舞弊的私营企业职工也没有加以区别(事实上主要是由于职工的积极坦白,案件才得以解决);对原揭发人没有给以奖励;对曾经参加舞弊、在案发后坦白的五金业工会主任金作华等却要给一成奖金(由政府负担);对坦白退款的奸商竟拟登报表扬。这些都是不对的。
武汉市工商局对油漆案的处理态度,也表现了立场不稳。市工商局副局长文祥(加工订货委员会主任)认为这个案子只是“合同纠纷”,不应作为损失国家财产案处理,因此认为应由工商局调解;并且他对于衡阳铁路局公安处进行逮捕、侦察,也认为是非法的。他说:“现在是四个阶级的统一战线,不管公营私营,既然是买卖关系,就是合同纠纷;工商局是主管机关,一律‘公平’对待。”他又认为政府并没有规定非法利润和合法利润的界线,因此退款办法是不正确的,而只应科以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罚款。当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查明事实后,就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议。那时,文祥同志仍坚持他的错误观点,并且说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的作法是“组织小宗派,整私人资本家”。事后文祥并向中南军政委员会呈报,坚持原来观点,并且指责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错误。最后中南军政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讨论,批准了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处理意见。
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是:建议法院依法迅速处理奸商唐性初、刘开峻;建议武昌分庭迅速处理白合金案(现已判决);五金案电料案处理上有若干缺点,建议中南分院进行复审;对衡阳铁路局贪污受贿人员应赶快处理,对自行坦白的可减轻处分;建议衡阳铁路局责令材料处及武昌材料厂负责人进行检讨,拟定具体改进工作办法;建议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令工商局负责人作检讨,并检查工商局的工作,以端正政策并教育干部;对白合金案揭发人刘自强、徐傅必、夏元文等应予以表扬,并给以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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