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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 刘锡骥等集体贪污首犯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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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3
第2版()
专栏:

南昌市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
刘锡骥等集体贪污首犯被判死刑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法院一月六日举行宣判大会,判处南昌市税务局集体贪污案中的首犯刘锡骥、文辉死刑。到会的有党、政、军及各界人民群众共三万多人。
南昌市人民法院邓声永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宣布刘锡骥、文辉罪行。他说:刘锡骥、文辉等六十人,两年中间先后贪污的款额折九二米三十九万斤以上,贪污次数有的竟达百余次,涉及行贿工商业户二百八十余家,严重地妨害了国家财政收入,破坏了人民政府的威信。为严肃法纪,判处刘锡骥、文辉二主犯死刑,褫夺政治权终身,并将全部贪污款项追回。其余各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徒刑。刘锡骥在南昌市税务局货物税科核税组工作,主办烟酒税业务。自一九五○年一月份起,刘锡骥勾结何求等人偷漏屠宰税,利用职权核低税额,乘机勒索被查获的违章漏税商人,总计与其他罪犯共同贪污款额折米二万三千二百三十六斤,他个人实得一万八千一百六十斤。一九五一年八月,市税务局开始整风时,刘锡骥竟与何求、刘屏侯、朱瑞曾、文辉等纠结一起,在朱瑞曾家开秘密会议数次,彼此串通坚持错误,都不坦白,破坏整风运动。被检举移送法院以后,又从狱中写信给他的妻子袁莉琴要她多方活动,妄图以三四十石米的代价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逃避法律制裁。在历次审讯中,他都百般顽抗,避重就轻,坚不坦白,并敢当庭具结,企图欺骗人民政府。此计未遂,又另外进行诡辩,说他的贪污“是在不妨碍国家税收原则下搞的”,或“向商人借的”,或“商人送的”。这证明了刘锡骥是一个死心蹋地不可救药的贪污分子。
文辉在南昌市税务局作会计工作,后在三支局的稽查股工作,他勾结外勤人员朱国俊、周祥麟等,及承办核税、直接税各部门工作人员何求等多人,共同进行贪污达一百次以上,贪污款额折米五万八千一百四十四斤,他个人实得一万八千四百八十六斤。人民政府为了教育改造他,在一九五○年十一月间调他到轮训班学习。文辉在学习时竟阻止他人揭发他们的罪行,并捏造材料欺骗组织,坚决地履行他们“都不坦白”的诺言。
对其余各从犯,都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和坦白程度分别判处徒刑。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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