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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放认为:党章中某些规定只适应特定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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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1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高放认为:
党章中某些规定只适应特定条件
高放在上海《社会科学》一九八八年第二期上撰文指出,对历史上的党章细加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其中某些传统规定只是适应特定历史条件的需要,它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很值得探讨。
他举例说,早在一九二二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幕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以后历次修改的党章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关于各级党组织都有两个平行、并列的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领导机关的规定,实际上往往造成各级党的委员会凌驾于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之上,这是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我们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在一九二七年以前也是称之为中央执行委员会,这种执行机关当时以至后来长期在党章中又被称为“最高领导机关”,显然是因为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处于地下斗争和革命战争环境,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大会不可能经常召开,所以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不免要履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是,当革命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后,这种规定理应加以修改。看来还是应该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提法,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种提法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大有好处的。
(一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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