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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草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普遍希望提请七届人大审议通过后认真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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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企业法草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普遍希望提请七届人大审议通过后认真实施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鲁牧报道:今天走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获得的情况表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自1月12日公诸于众、广泛征集意见以来,社会各界对草案的评价良好,普遍希望提请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广大职工和机关干部以及城市居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姿态,积极参政议政。他们除热情参加座谈讨论外,还向有关机关、报社写信,表达自己的意愿,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收到人民来信500多封。中央和地方有关报刊、电台、电视台对《企业法(草案)》的座谈情况和群众意见,有重点地进行了报道。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企业法(草案)》是好的,主要表现在贯彻了“一个中心”,即搞活大中型企业;体现了“两个确认”,即确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确认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反映了“三个分离”,即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突出了“四个权”,即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厂长领导权、明确党委保证监督权、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权。
许多同志认为,把大中型企业搞活的关键在于企业有没有经营权。深化企业改革,必须强化经营权。“两权分离”是《企业法》的核心和灵魂。
湖南、湖北等省的城市抽样调查队对《企业法(草案)》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这个草案针对性强、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总体上令人满意,顺应民心。85%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草案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认为较为一般的不到15%。尤其对规定“两权分离”,有97%的厂长和90%的工程技术人员感到由衷的欢迎、满意。
各界人民对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普遍表示赞赏,认为此举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体现。
为数众多的建议和希望中,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切实付诸实施的问题。据湖北省的抽样调查,有97%的厂长、83%的企业中层干部和81%的工人,希望明确由一个有权威的部门负责解释法律,负责监督《企业法》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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