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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今年国库券发行问题答记者问 国库券缩短偿还期并试行转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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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2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今年国库券发行问题答记者问
国库券缩短偿还期并试行转让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最近新华社记者就今年国库券的发行、转让和还本付息等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同去年相比,今年国库券的发行办法作了哪些改进?
答:今年的国库券发行办法同去年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偿还期限缩短了,去年发行的国库券偿还期为5年,今年为3年,在发行后的第四年一次还本付息。二是实际利率提高了,今年国库券的利率虽和去年一样,个人购买年息仍为10%,单位购买年息仍为6%(均不计复利),但由于偿还期的缩短,实际利率比去年提高了。以个人购买的国库券为例,实际利率要比银行3年定期储蓄存款高20%。个人购买1000元国库券3年后可得利息300元,比银行3年定期储蓄存款多得利息50元,对群众是有利的。三是规定国库券可以转让,发行后的第二年可以进入流通市场。允许国库券在国家指定的场所转让,就使国库券持有者急需用钱时能够将国库券转换为现金,把“死钱”变为“活钱”。
记者:今年国库券发行额为什么从去年的60亿元增加到90亿元?
答:增加国库券的发行数额是从两方面考虑的:首先是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1988年国家财政收入除保证必要的经常性开支外,还要拿出相当数量的资金增加农业的投入,增加科学、教育事业经费,增加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支出等。此外,还得拿出相当数量的资金,支持住房、物价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人民生活等。这样测算下来,仅靠财政当年的税收收入和企业上交收入,是满足不了各方面需要的。因此,国家除大力增收节支外,还需要采取扩大债券、国库券发行等方法,在国内外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其次,从群众和单位近几年收入的增长情况看,增发30亿元国库券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只要把工作做好,今年国库券的发行任务是可以顺利完成的。
职工个人购买国库券,可以由所在单位集中起来代为办理,也可以自己到银行去购买。银行会为购买者保密。
记者:国库券如何转让?
答:1988年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库券可以转让,但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国库券转让的具体方法,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予以公布。这里有三点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一是国库券的转让只能在国家指定的证券交易场所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指定场所以外进行的国库券买卖活动,都是违法的,应予取缔。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一些票贩子用国库券搞投机,低价收,高价卖,坑害群众。二是经办国库券交易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批准允许开办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是国库券不得作为货币流通,否则就等于变相增发货币,势必影响物价的稳定。
在我国国库券转让尚属首次,为取得经验,准备先在一些城市试点,然后再逐步铺开。首批允许转让的为1985年1986年发行的国库券,其它各年发行的国库券再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允许上市转让。
记者:1981至1984年国库券抽签后,号码很多,记不住怎么办?
答:为了便于群众清楚了解国库券的中签号码,每年国库券抽签结束后,财政部都将通过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向全国发布一次抽签公告,并于每年7月1日还本付息工作开始前,再向全国重新公布一次中签号码。群众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到当地办理还本付息的银行询问,各地的兑付网点都张贴有历年国库券的中签号码。1985年以后发行的国库券,因是一次还本付息,就不再抽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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