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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事件”已有判决 东京地方法院判处东芝机械公司罚款200万日元2名职员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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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3
第1版(要闻)
专栏:

“东芝事件”已有判决
东京地方法院判处东芝机械公司罚款200万日元2名职员徒刑
新华社东京3月22日电 (记者王大军)今天上午,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就东芝机械公司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规定一事作出判决。东芝机械公司2名职员被以违反日本外汇法为由分别判处1年和10个月徒刑,均缓期3年执行。东芝机械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日元。
“东芝事件”是在日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爆发的。去春,日本有人向巴黎统筹委员会告发东芝机械公司于1982年和1983年违反“巴统”关于向社会主义国家禁运的规定,向苏联出口了高级数控机床。美国抓住此事大做文章,对日本施加压力。
东京地方法院认为上述事件已过时效,不能再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在那以后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出口了有关机床零件。对此,法院认为违反了日本外汇法,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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