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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兑现后厂长的苦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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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奖金兑现后厂长的苦恼
王辅捷 陈殿升
过去因年终难以按合同兑现奖金,使辽宁省辽阳市纺织系统各企业的厂长抱怨不已;如今合同兑现了,面对大把票子,又使厂长们平添许多新愁。
1987年初,辽阳纺织局内外交困,生产和销售形势都不景气,头3个月就亏损100多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局和下属的18家企业的厂长分别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年底扭亏或超亏,按不同比例对厂长实行奖惩。
一年下来,纺织局破天荒地实现税利3059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有15家企业的厂长应重奖,3家企业的厂长受罚。对此,局和市领导的态度十分明确:合同坚决兑现,重奖不眼红,该罚不手软。新年伊始,他们郑重召开合同兑现大会,把应得的奖金发给厂长,最高3.7万元,最少630元。同时,也兑现了处罚决定,罚款最多5096元,最少134元。
但是,钱拿在手,15家企业的厂长却为如何分奖金伤透了脑筋。有的和党政领导平分了,有的全部做了风险抵押金,有的给职工谋了福利。正当有人赞扬厂长们在奖金问题上的“高风亮节”时,一些厂长却向记者透露了他们内心的苦衷。
辽阳针织二厂1987年一季度亏损8万元,实行承包后,到年底赢利5万元,局里按合同奖励厂长金介夫1200元。他把1000元给职工买了游艺品,200元给托儿所的孩子们买了玩具。他苦笑着对记者说:“我认为按合同兑现奖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去年大家帮我干了一年,这钱我能独吞吗?如果因为多拿奖金在感情上和职工拉开了距离,以后的工作怎么干呢?”
辽阳麻纺厂厂长彭建华得奖金5868元,他与党委书记每人1500元,余下的钱买了些挂历送给全厂干部,又从厂里拿出部分钱,给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在内的副职成员每人1000元。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1986年奖金分配时,没有考虑党政一致,以致发生了矛盾。
辽阳纺织厂厂长熊家庆是在一季度亏损66万元的情况下,同上级签订了以实现利润776万元为基数,盈亏按3∶1比例奖罚的承包合同。他冒着风险,果断制订了几项扭亏增盈的措施,年末全厂实现利润1257万元,按合同获奖金14715元。熊厂长钱到手后,几经考虑,提出了他和党委书记每人2000元,其余人按职务、级别依次递减的分配方案。没想到在领导干部会上讨论时,大家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面对这无言的压力,熊厂长不得不将各层次的分配比例提高。为了不让职工有意见,他又从厂里拿出20万元,给全厂万名职工来了个大家“快乐分肥”。
令人奇怪的是,讲利益、分奖金谁也不肯落后,各层次的人都能找出充足的理由来分一杯羹。但亏损了,罚款了,则都溜之乎也,谁也不肯承担责任。这次被罚款的一位厂长所在单位的书记和工会主席就说:合同是厂长签的,与我们无关,罚款找他去。厂长们说,这叫“炒豆大家吃,炸锅一人担”。
厂长们不敢拿奖金确实有难言的苦衷,绝非庸人自忧。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奇怪,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群众缺乏心理承受能力。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缩小和消灭分配上的差距,形成了“大锅饭”、“平均主义”观念,人们不习惯以贡献大小、风险大小为标准进行分配。二是在奖金面前,人们包括厂长本身都自觉不自觉地沿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而不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理论和商品经济活动中的法人权利、法律条文来衡量。如果厂长拿了奖金,难免被人说成“思想觉悟低”等等,厂长们承受不了舆论上的压力。三是合同指标确有不尽科学之处,以至于厂长到头来无法理直气壮地拿奖金,不得不来个平均分配。
厂长、经理的承包收入是否能兑现,是深化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已成为现阶段的一个“冲击波”,冲击着旧的体制,旧的分配模式,旧的观念和旧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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