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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盼通过《企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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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寄语两会

企业家盼通过《企业法》
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主任、北京印染厂厂长徐孝纯从广播中收听到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作的工作报告,听到《企业法(草案)》即将提请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消息,显得格外兴奋。
徐孝纯说,尽管《企业法(草案)》尚在讨论修改中,北京印染厂这几年的改革成绩,都是贯彻《企业法》精神而取得的。我们企业家盼望《企业法(草案)》在七届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
记者问:作为首都企业家俱乐部主任,你认为《企业法
(草案)》还有哪些内容需要修改补充?徐厂长稍加思索后说,应该说《企业法(草案)》内容是成熟的。当然,用“成熟”二字,并不是说已经完美无缺,既然是“草案”,当然需要修改、补充,即使在人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比如,实行厂长负责制,是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但是,《企业法(草案)》中提得比较笼统。首都企业家俱乐部组织学习讨论时,不少厂长反映,个别职工因达不到个人的某种要求,动辄无理取闹,甚至殴打厂长。《企业法(草案)》,既然是法,建议增添保护厂长权益的法律条款,让厂长充分运用赋予的权利,促进企业自我开发、改造,扩大出口产品,发挥更大经济效益,《企业法(草案)》的一些条款,也应作补充规定。
本报记者 赵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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