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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发生巨大贪污浪费事件的根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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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4
第2版()
专栏:

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发生巨大贪污浪费事件的根源
石铭 朱波
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发生巨大的贪污渎职事件,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发生事件的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领导干部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公司总经理戴启华,连自己的私人图章都不愿管,而交给收发同志代管。这种情形已近一年了。总公司本机关内,一九五一年度一月份到九月份十项开支,共计超支了一亿六千二百多万元。每一张支付的单据上都盖有戴启华的图章,但他对于所有开支却全然不知。对于机关费用,财务部门事先既不根据需要逐级控制款项的支付,事后也不逐级审核。他们见总经理盖了章就付款,只对图章负责任,对制度、对国家是不负责任的。一般的工地,连会计人员都没有。工地所需款项,都是直接交给施工人员支付,凭单据报销。用途是不是合理,根本没法审核。因此给大量挪用公款、营私舞弊造成空隙。关于采购材料的款项,财务科只凭材料科暂领条子付款。采购的合同存在材料科,财务科对所购材料的数量没法知道。材料科就在公司“材料赚钱”的方针下大量囤积材料,以致资金周转不灵。返工浪费、罚金支出(如在铁路车站上提货误时罚款、工程逾期罚款、违犯建筑规章罚款等)、材料损耗、材料超支等等,从来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只要领导人批准,就可以领用或报销。从来没有分清责任,对犯错误的人员实行过处分或责令赔偿。因此,错误层出不穷。
公司绝大部分的人员,是招聘来的。对于技术人员,说是“先录用后审查”;实际上,由于领导人盲目崇拜技术人员,片面相信技术人员,录用后也没有进行任何审查和教育改造。所以,滥竽充数的分子不能及时发现,真正有技术有能力的人员也不能充分发挥能力,并使坏分子乘机潜伏到公司里来。如设计科科长张逸凡,就是台湾特务组织派遣到大陆来的反革命分子。计划科科员马朋,是敌伪时期山东省历城监狱的看守主任,一贯与人民为敌。会计刘丕文,曾参加反动的“还乡团”,向农民实行过“倒算”,杀害过我们的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四人。
公司领导干部不按照组织手续办事,而是通过私人关系拉“老部下”,并轻易提拔。有些人被提拔起来以后,对工作不能胜任,又造成干部间的互相不服气和不团结。公司里没有经过正式组织手续而安插的干部,共有三十多人。副总经理李念珍公然安插了反革命分子萧仲平当保管员。(在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中,萧犯已为人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
总公司正副总经理共三人(除戴、李外,另一个副总经理是张贵时)。他们天天“忙”,办公室都很少去。一年来他们从没有参加过各个科里召开的会议,总经理直属的秘书室,一年来还没开过一次室务会。因之科里的官僚主义作风也在发展。比如施工科在承包了白求恩医院的工程后,当即按照所需木料,做出预算表交给材料科配料。材料科就把这个表照转给自己的木工厂加工。在加工期间,施工科对材料科配料进行的情形一直没实地检查过。材料科对于木工厂也是如此。加工后的木料运到了工地,到施工时才发现不合规格,只好临时迫令木工由大改小;这样就损失了木料费三百万元。由于停工待料,怕工程到期不能完成,就急急赶工,因而施工不周,委托者不满,再度返工,又浪费了七百二十多万元。
一九五○年度山东建筑工程公司发生工程事故五十二处,占承包工程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强。问题的症结,是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没有制度,没有成本核算,没有施工计划。总公司的设计科一向都是坐在办公室里设计、绘图样,从来没有到工地实际进行过勘察。甚至给本公司木工厂设计装修变电器的房屋,设计工程师都不曾迈出办公室的大门。图样设计完毕,施工科动工时,才发现图上的“平地”原来是木工厂的一片水洼子。结果现打桩,现填土,木材人工浪费很大。到底浪费了多少,至今没有算出来。设计科不仅事先不做实地勘察,施工中也从没有到过工地,对自己所设计的图样也没有进行过实地检查。因之,施工科在施工中发生困难或图样设计不妥时,不能很好地解决,有时就擅自修改图样,有时就将错就错。如承包盐业公司的仓库工程时,因地基不好,需要垫基。但图样上并没有设计,没有这笔预算,就没有垫基。工程完毕,仓库装上了盐以后,不久地基沉陷了下去约一英尺,库房的顶柱也下坠,墙裂柱歪,不堪使用,必须翻修,需款十亿元以上。不久以前他们承包的一处工程,就浪费了二十七亿多元。公司副总经理李念珍反说:“从定额来说,我们是浪费了二十七亿多元,可是实际上我们公司还赚了两亿多元。”由此可见他们毫无整体观念和国家观念,只顾自己小单位赚钱。
发生巨大贪污渎职事件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山东建筑工程公司领导干部十分缺乏民主作风,十分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此,本来不大的问题,渐渐发展成了不堪收拾的严重问题。
公司工作人员贪污和返工浪费的现象,早在一九五○年就发现了。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同志曾积极地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日报和大众日报也都批评过这个公司贪污浪费的现象。但是,公司的领导同志一直都没有虚心地接受这些批评和建议,反而采取不正派的手段打击提意见的同志,抗拒报纸的批评。如他们一九五○年七月派迟岐、王希连、韩鸣岐等人赴东北采购木材时,公司里很多同志就不同意这样做,理由是迟岐过去在工业厅生生面粉厂工作时,就曾把
一千万元公款借给他的姘头做生意。但是正副总经理都认为“迟岐是工业厅的干部;我们费了很大力气才把这个干部要来,应该重用”。他们不但不接受大家的意见,并且打算把迟岐提升为材料科副科长。又如被董伯川骗去六亿元公款的事件,原先就有人表示不同意先付巨款。后来问题已经发生了,戴启华还是说:“你们不要管,由我负责。”其他工程人员、采购人员的贪污问题、公司的返工浪费、经营方针、人事制度等问题,都有人提出过不少的意见,但都没有被采纳。有一次,公司的秘书竹青和戴启华谈心,戴启华对竹青说:“大家对我有什么意见,请你谈谈,这是对我的帮助,我非常欢迎你们提意见。”竹青就很诚恳地把自己想到的和听到的意见谈了谈。主要是说戴启华有官僚主义作风,不能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戴听了以后,不仅不检讨自己,反而生气地说:“我老戴参加革命二十多年,还没有听说过我有官僚主义和不虚心呢!今天真巧!”结果是不欢而散。
戴启华等不仅不虚心地接受下边同志的正确的批评和建议,而且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人实行打击和报复。竹青同志(残废军人,共产党员)在一九五○年调到这个公司工作以来,常感到公司有很多问题,需要纠正。但他向戴启华等提过数次,都没有结果。后来看到问题越来越严重,便和公司的财务科副科长臧亦夫、人事科干事孙大文等商量着写了一篇批评的稿件,寄给大众日报,以三个人的化名发表在大众日报上。戴启华、李念珍看到这篇批评的文章以后,便在办公室里大嚷大叫。戴说:“这是谁干的事?乱弹琴!真是无组织无纪律!我非把写稿的人找出来不可!”他拿着报纸到处吵嚷着要找写稿的人。李念珍说:“以后谁写稿子,应该把他的照片也登出来。”公司里很多人对戴、李这种举动表示不满。王峰、王真、路正、刘玉升、宋仁江等同志就联名写信给戴启华,对这种压制批评的态度提出批评,要求戴、李等好好学习学习斯大林同志的
“论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竹青同志也没有退缩。他想到自己是共产党员,绝不能眼看着人民的事业遭受损失。他以后仍然不断地把公司内贪污、浪费的事实写给报社,写给山东省人民检察署。一九五零年十二月,戴启华曾到工业厅要求调动竹青的工作。理由是“竹青现在没有工作做,在公司里没有什么好处”。实际上,竹青的工作是很忙的,有时还在夜里加班。但戴启华竟在编制表里把竹青的名字擅自删去。这件事情受到很多同志反对。大家都议论纷纷地问:“为什么调动竹青的工作?”“提意见多了就调动工作吗?”后来调动竹青工作的命令发了下来,但因群众不满,并且一九五零年年终工作总结也非由竹青来做不可(他掌握着全部材料),这样才没有把竹青调走。但戴启华又当着竹青的面,反过来骂工业厅,说工业厅调动干部没有经过他。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里很多干部不敢正面提意见,看到贪污浪费现象也不说。他们的态度是“少提意见,免得出麻烦”。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的领导同志,也非常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这个公司的三个总经理互相间不团结,在铺张浪费上进行比赛。这种情形,工业厅厅长冯平和副厅长王纪武是知道的,但他们不仅没有对公司的负责干部进行过批评,而且有时对公司下层干部所提出的意见也实行压制。有一个干部曾把公司里的问题写信告诉冯平;冯不做处理,却在公司职工大会上追问那封信是谁写的。并且说“看问题要全面,公司成立以来成绩是很大的”等等,想掩盖和冲淡公司里的问题。
问题很明显,如果山东省建筑工程公司的领导同志们有民主作风,能虚心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给国家人民造成的严重损失有许多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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