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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务须破除旧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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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4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天地

住房改革务须破除旧观念
湘潭大学消费经济研究所 胡荣
住房制度改革,面临着经济、心理两个承受力的问题。解决社会心理承受度问题,比解决经济承受力问题,更为重要。
30多年“一贯制”的住房制度,使人们在住房问题上形成了供给观念和福利观念。由于把职务作为分配住房的一个重要条件,又形成了等级观念。当前,诸如“低租金、高补贴、实物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低房租是同低工资相适应的”,“房改不能增加个人经济负担”等说法,就是上述旧观念的反映。旧观念不破除,势必阻碍改革的顺利发展。
住房问题是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在住房问题上的供给观念、福利观念和等级观念,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悖。只有把住房看作是商品,不再排除在个人生活消费之外,才能理顺社会经济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
现行的低房租,从总体来说,是与低工资不相适应的。诚然,如把房租提得太高,工资又不增加,高房租与低工资显然是不相适应的。但是,近几年来,工资增长的情况下房租相对地下降了,难道能说“适应”吗?我认为,看问题需要面对现实,而不宜以旧的观念来看待已经变化和正在变化着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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