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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通过决议重申 巴解有权在联合国总部保留办事处 要求美国立即指定代表参加国际仲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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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5
第6版(国际)
专栏:

联大通过决议重申
巴解有权在联合国总部保留办事处
要求美国立即指定代表参加国际仲裁
本报联合国3月23日电 (姚海泉)第42届联大今天以148票对2票(美国和以色列)的压倒多数再次通过决议,敦促美国不要采取任何损害巴解驻联合国办事处职能的行动,并重申巴解组织有权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设立并保留办事处,并要求美国指定代表立即开始参加国际仲裁。
在决议中,联大认为美国所依据的关闭巴解办事处的国内法违反了东道国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对此,决议表示遗憾。
根据联合国和美国 1947年签订的在纽约建立联合国总部的协议规定,签署国间在解释和应用该协议上发生的任何争执均应由联合国、美国和国际法庭三方仲裁人来裁定解决。
决议认为,这一争执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东道国美国于3月21日关闭巴解组织办事处的决定违背了它在总部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
然而,美国政府却拒不承认存在争执,更不愿请仲裁人。美国是根据地方法院的判决禁止巴解组织在纽约进行活动的。
巴解组织常驻联合国观察员特齐和该组织其它5位高级官员昨晚接到美国地区法院的传票,命令他们在20天之内离开美国。
特齐今天在联大发表声明说,巴解组织将告诉美国法院,只有通过国际法庭的仲裁,而不是美国的法庭,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决议是联大在经过4天的辩论后通过的。59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在辩论中发言,他们都对美国无视国际法准则、不顾国际社会意愿的做法进行了批评。在会议结束时,联大主席宣布,联大将为此继续磋商,并于4月11日前再次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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