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法理难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5
第6版(国际)
专栏:述评

法理难容
姚海泉
第四十二届联大23日再次以压倒多数通过一项决议,要求美国作为联合国的东道国,切实履行《联合国总部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重申巴解有权在联合国总部保留办事处。
这场纠纷源于去年底美国国会通过的1988、1989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该法案要求关闭巴解驻联合国办事处,并经里根总统签署,于本月21日开始生效。为此,第四十二届联大曾于本月初复会,通过了两项决议,要求美国履行协定。当时,美国代表一面表示愿意考虑各国所表达的意愿,一面以法案尚未实施为由,否认与联合国存在纠纷。本月11日,美国代表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封信,该信不顾美国所承担的“任何国际法律义务”,称司法部长将执行美国法律关闭巴解办事处,秘书长立即表示抗议,同时联大在本月内为此问题再次复会。
联大对此问题作出的反应并不过分。显然,这已经不是美国与巴解组织之间的事情,而是关系到联合国的尊严及国际法律体系秩序的原则问题。众所周知,任何国家在制定本国法律时,首先应尊重国际法律体系,特别是要符合本国已经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在执行法律时更不能将本国的法律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而美国司法部长在给巴解办事处的信中却称“为了国内法律的需要,美国国会有权推翻任何国际协定”,这是没有道理的。
巴解办事处是应联合国的邀请在美常驻的机构。根据《联合国总部协定》,作为东道主的美国应承担《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为巴解办事处行使职能提供一切便利。但是,美国国会却通过了所谓《反恐怖主义法》,要关闭巴解办事处。这不能不引起全世界、包括美国的所有西欧盟国在内的一致反对。就连美国国务卿舒尔茨也认为,关闭巴解办事处违反了国际法,是一个“愚蠢的想法”。
美国一向标榜自己是一个以法立国的民主国家,然而却在庆祝其宪法200周年之际,无视国际法准则,通过了与其已经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相冲突的立法,并不顾整个国际社会的意愿,一意孤行地将其付诸实施。就在23日的会议上,美国代表还宣称,美司法部长已经在联邦法院对巴解办事处进行了起诉,并要巴解代表出庭。人们不禁要问,美国所标榜的到底是什么法制?如果每个成员国都不履行它应尽的国际条约义务,都各立其法,各行其是,那末联合国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因此,美国的行为不仅受到联大的谴责,也为整个国际社会所不容。
还应当指出,美国用于把巴解办事处“扫地出门”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它为巴勒斯坦人民的生存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是正义的、合法的,从而得到了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同情和支持。相反,以色列侵占了巴勒斯坦人民的家园,使成千上万的巴勒斯坦人流离失所,这种侵略行径才是真正的恐怖主义行为。如果无视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中东问题是决不会取得全面、公正、持久解决的。在美国正在为其新的中东和平计划努力的时候,关闭巴解办事处,用美国代表的话来说,是“于事无补”的。
现在,联合国大会要求美国立即参加国际仲裁,美国却不予理睬,甚至对巴解办事处进行起诉。这个事态表明,美国面对国际社会再次亏了理,再次表现出它与巴勒斯坦人民为敌的面目。(附图片)
3月23日,联合国大会就美国决定关闭巴解组织驻联合国办事处问题投票。会议以148票对2票的绝对多数通过决议,强烈谴责美国的这一做法。 新华社发(传真照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