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给《企业法》提三条建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6
第3版(要闻)
专栏:寄语两会

给《企业法》提三条建议
来自洞庭湖畔的人大代表——岳阳化工总厂厂长张德齐,带来了一位大型企业厂长的思考。虽然尽早通过《企业法》是他参加人代会的最大愿望,但他还有更深的思虑。
3月23日,记者采访了张德齐,他把自己近四年当厂长的感受倾吐了出来。
他说:“我反复研究报上公布的《企业法》草案内容,与匈牙利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法相比,这个草案还有明显不足。”张厂长说:“我要给《企业法》草案提三条建议。第一,《企业法》应该有一些具体条例,使它更加充实完善。譬如两权分离,厂长的经营权就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这往往让厂长无所适从。第二,厂长的经营风险没有与利益挂钩,不利于激励经营者或经营集团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第三,《企业法》实际上还没有打破‘大锅饭’。实行承包后,大中型企业不容易引入竞争机制,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需要制定细则,逐步而坚决地端掉‘大锅饭’。”
最后,张德齐说,即使这次人代会通过了《企业法》,也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之顺应形势的发展,促进大批社会主义企业家的成长。
本报记者 龚金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