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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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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可悲的偏见
本报记者 龚金星
看了读者牛丙申的来信以后,为了弄清密县人民法院干警被打的原因,记者来到密县岳村乡尹村高家沟,采访了十几位村民,他们大都是这起事件的参与者。有的说:“法院不讲道理,连离婚的事都要管,判得也不公。”
情况是这样的吗?
这件离婚案的原告叫王春枝,女,今年30岁,初中文化;被告叫陈文甫,男,今年40岁,小学文化,共产党员。他俩于1978年3月登记结婚,当时陈正任大队民兵营长,将年龄隐瞒了5岁。婚后两人感情一般,1978年7月以后,关系开始恶化。陈动辄毒打王,以后凡家务琐事一不顺心,就大动干戈。到了1986年2月23日晚,陈与王带着孩子上邻村看戏。戏散场后,王提出住在亲戚家,陈不同意,两人意见不能统一,陈便抓住王的头发,把王从屋里拖到屋外,先是将王的头朝墙上撞,然后按在地上拳脚相加。当王的父母得知赶来劝解时,陈又用电筒将王的父母打伤。此外,陈文甫还四处散布谣言,说王春枝有作风问题。王不堪忍受,于1986年3月31日向岳村乡法庭起诉,要求离婚。法庭为此先后调解16次,陈文甫一方面说不同意离婚,一方面又对王春枝造谣中伤。1986年6月17日,法庭进行调解,陈文甫趁法庭工作人员去吃中午饭,在岳村乡政府院内,抓住王春枝的头发,将其打昏。王春枝到医院治疗期间,几次从床上掉下,陈文甫说:“别理她,让她躺在地下吧。”去年2月20日,陈文甫带领7个人将两个孩子抢走。王春枝被气昏过去,后来往汽车轮下钻,意欲自杀,经白寨派出所干部劝解未遂。
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多次毒打原告,致使夫妇感情破裂;被告侮辱原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双方夫妻感情更为恶化。由于被告性情粗暴,多次打骂原告,无中生有进行造谣,造成夫妇感情彻底破裂。经多次调解达不成协议。根据婚姻法判决:王春枝与陈文甫离婚。
无疑,这个判决是公正的,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高家沟的一些人对这样的判决大为不满。他们对记者说,近两年,王春枝就凭会摆弄几下电器,硬是不听陈文甫的“劝告”,跑到外面去挣钱。“她一个妇道人家,丢下男人和孩子不管,到外面一住三五个月,从古至今咋有这理?”有的人说:“陈文甫在家洗衣服做饭,爷们娘们一块当,咋像个男人样?”1986年8月12日,有30个人给法院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说王春枝有作风问题,强烈要求法院不准判王春枝和陈文甫离婚。“证明材料”上还盖有尹村“村民委员会”的大印。经法院调查,这份材料竟是陈文甫编造出来的。当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要进行宣判时,陈文甫认为他不到庭,法院也无可奈何。高家沟一些人也大为不解:“从来只听说休妻,如今女的不要男人了,政府还支持哩!”“陈文甫打老婆也犯法?”陈文甫在法庭上也替自己辩解:“我打她,是她有错。”有的人说:“即使陈文甫有错,家丑不可外扬,何况他还是一家之主,你王春枝跑到法院里宣扬自己男人的丑,还不该打吗?”总之,他们认为,陈文甫打老婆用不着法院管。
就是这样一些深受封建伦理之害的人,加上对法律的盲而无知,经陈文甫和他的嫂嫂郑梅荣一煽动,他们就干起无法无天的事来。
陈文甫和郑梅荣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打人行凶,严重地妨碍了审判公务,现已被逮捕。但高家沟有的人还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是有道理的,因为原告是女人,不该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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