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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刑警中队长 耿诚贪污压制检举 已被逮捕将受严厉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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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5
第2版()
专栏:

北京市公安局刑警中队长
耿诚贪污压制检举
已被逮捕将受严厉惩处
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二中队队长耿诚,一贯利用职权,勒索敲诈,贪赃枉法,有严重的贪污罪行。他在这次反贪污浪费运动中,不但自己拒不坦白,而且还压制别人检举。市公安局已把他逮捕,将依法惩处。
耿诚是地主出身,当过伪军官,于一九四八年混入党内,平常在工作上假装积极,实际上完全承袭国民党旧警察的恶劣作风。一九四九年,刑警队破获一件贩卖烟毒案,耿诚乘机敲诈了二两黄金。一九五零年,耿诚办理一件贪污案,他把工作秘密泄露给贪污犯,受贿四百万元。又有一次刑警队破获一个贩卖白面案,耿诚竟用假白面换出真白面七钱多。此外,他贪污受贿的财物,现在已经调查出来的计有:美钞五十五元,金戒指两个,钻戒一个,现金数百万元。
耿诚对自己所做的违法行为,不但一点不知悔改,并且还对组织采取欺骗和抗拒的态度,企图逃避自己的罪责。在反贪污运动没有开始前,刑警队破获一个贩毒案,牵连到曾被耿诚敲诈过黄金的贩毒犯。耿诚怕暴露自己的非法行为,竟立即通知该犯不要坦白。在全市大张旗鼓的反贪污运动开始后,刑警大队的领导干部反复动员,说明政策,许多有贪污行为的人纷纷向组织交代问题;而耿诚不但拒不坦白,还用各种办法企图掩盖罪行。他曾打电话给被他敲诈过的人,不许他们检举。他自己又涂改账目;用各种办法,威胁一个曾与他共同贪污的留用人员不要坦白,他说:“你坦白了,没你的好处。处理我们党员,跟你们不一样。你要是坦白,我就用枪打死我自己。”意思就是威胁说:你也不能活!
耿诚的贪污敲诈勒索的罪恶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但他如果肯于向组织坦白,还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处理;然而他却死不悔悟,压制检举,抗拒到底。对待这种怙恶不悛的贪污分子,政府一定要严厉制裁。
刑警大队的领导干部,过去一直被耿诚表面的“积极能干”所迷惑,居然还认为他是“好干部”,对他一贯的贪赃枉法行为长期丝毫没有察觉。他们对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应该进行深刻的检讨。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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