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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草委会决定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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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29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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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草委会决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万里主持了会议。他说,主席团会议应到162人,今天有13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常务主席彭冲在会上作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彭冲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二款及附件一,确定在1999年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已于1987年6月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授权予以批准,并于今年1月15日由两国政府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工作也应随即提到议事日程。李鹏代总理在向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需要着手起草,建议这次全国人大审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他说,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我国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将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以保持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联合声明第二款及附件一已就此作了阐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我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并在50年内不变。考虑到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李鹏代总理的建议,建议主席团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以便早日进行起草工作。
彭冲说,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样,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律,在起草过程中将要广泛听取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建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各方面人士和专家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因为还需要同各方面酝酿和协商,建议在这次大会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公布。
他说,大会秘书处根据李鹏代总理的建议,起草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建议提交各代表团审议、修改后,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在彭冲说明后,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决定将这个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将这个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修改后,提请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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