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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资金挤占挪用严重 有关部门建议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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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30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扶贫资金挤占挪用严重
有关部门建议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据审计署提供的材料,近几年国家用于扶贫、支农的专项资金,被有些地方大量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甚至被个人贪污。
去年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近千个县1985年和1986年的扶贫、支农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78亿元,占审计金额的5.9%;还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200多万元,占审计金额的0.7%。其中被一些地方挤占挪用的资金达1.33亿元,主要用于机关盖办公楼、建宿舍、买汽车、经商办企业、行政经费开支,或转为预算外据为单位自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有个县1985、1986两年,挪用国家拨给老区的97万元建设资金建宿舍、招待所和影剧院等。湖南省有5个县(市)的民委、7个县(市)的交通局共动用扶贫支农款49万余元,为本单位购买小汽车及其他交通车22辆。
审计部门认为,大量的扶贫、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使一些地区本应得到扶持而未得到,延缓了群众温饱问题的解决;也使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关怀,在一些地区没有落实,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还助长了一些单位铺张浪费,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他们建议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政策法规,对上述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原则上对挤占挪用的扶贫、支农资金,应当限期收回;对挪用这些资金盖的办公楼、宿舍、买的汽车,或者没收,或者作价处理,归还资金;对主管机关用于本身经商办企业的资金,要限期收回,继续用于扶贫支农。对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和由于官僚主义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无视党纪国法贪污者,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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