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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合同定购油料的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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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3-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国家合同定购油料的依据编辑同志:
去年,有关部门给我村下达油料定购任务3600公斤,人均2.5公斤,而去年我村油料总产量只有4800公斤。不少农民都不愿意上交定购油料,乡村干部做了许多工作,还有1000多公斤油料定购任务未能完成。我们感到油料定购任务太重了。不知有关部门下达油料定购任务以什么为依据?
湖北罗田县北丰乡长塘坳村 浩洋浩洋同志:
目前,我国对城镇居民、军队以及食品行业所需的食用油实行定量或计划供应。因此,国家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油源。为了促进油料生产的发展,国家采取了合同定购油料的办法。这是食油收购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农民完成了国家的定购任务,多余的油料可以自由购销。一些农民将剩余的油料卖给国家,国家便按定购价收购。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发展油料生产,多次提高油脂油料的收购价,但收购价与市场价仍存在着差距。因此,国家只能通过合同定购的形式取得油脂油料。油料的定购任务也应和粮食一样,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国家通过下达油脂油料定购任务,有计划地指导农民生产,以保证国家对食油的需要。
国家一般根据当时的需要和当地历史上油料的生产状况,层层分配落实油料定购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油脂油料合同定购将逐步完善。
商业部油脂局购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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