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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办法通过的时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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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3
第1版(要闻)
专栏:两会特写

  在选举办法通过的时刻
  本报记者 高新庆 张砚 王谨 高海浩
4月2日11点,大会进行到第三个议程,工作人员宣读主席团提出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会场照明灯豁亮。摄影记者、电视记者忙碌起来,我们4个3月28日表决时误场的记者也紧张起来。
工作人员宣读第1条、第2条……第10条……第15条……
我们有点沉不住气了。这个选举办法,怎么这么长,这么琐碎?
终于,工作人员宣读了第17条。执行主席宋平站起来问:“各位代表,有什么意见,请发表!”话音刚落,台湾代表黄顺兴站起来向主席请求发言,我们立即涌向会场南侧台湾代表团座位处,摄影机、摄相机镜头和录音机话筒一起对准黄顺兴。
黄顺兴对“选举办法”提出两点不同意见。一、在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时,应当先选出委员再从当选的委员中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二、5年一次换届,要选出国家的最高领导,这是非常严肃的大事。应该创造一个不受任何干扰,从容的投票环境。为此,他建议大会堂设几个秘密隐蔽的写票点。
宋平说,大会的选举办法都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还说,可以秘密投票,大会将设立秘密写票点。宋平又问:“大家还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热烈鼓掌。“如果没有意见,大家举手表决!”结果:反对的2票,弃权的2票,这个办法以2790票获得通过。
选举办法通过这么快,没有出现那么多弃权票,没有出现那么热闹的场景,作为记者,似乎有点“失落感”。
可是,会后当我们访问代表、访问大会秘书组有关负责同志,把目光放到刚刚通过的选举办法上去的时候,我们发现,民主并不只表现在不同意见上,也表现在相同意见上。这17条办法,就是吸取了各代表团的很多意见,总结了省级人代会选举的经验,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制定的,它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将实行差额选举,这是全国人大选举中的第一次,它给代表们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对候选人不但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尽管电子计算机在计算弃权票时有技术上的困难;
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情况,选举办法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它很快地得到通过,是理所当然的。一位浙江代表说:“我们浙江代表团提出的意见,比如可以投弃权票,被采纳了,我们是比较满意的。”在3月28日“曝光”的吴东侪代表也说:“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新疆代表黄宝璋说:“尽管这个选举办法还不尽善尽美,但是从我国民主进程的历史和现状来考虑,我赞成这个选举办法。”
民主要有一定的法规和程序。一条一条选举办法,不妨说是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大厦的一块块砖,一块块石。从这里,我们看到,中国的民主正在切切实实地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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