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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承租人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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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3
第4版(要闻)
专栏:三言两语

  维护承租人的权利
  志文
阜新市封闭母线厂的上级主管局,打算向该厂委派一名党委书记,调整承租人的职务。这在企业未实行租赁经营前实是小事一桩,天经地义。然而,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租赁企业也实行这种办法,就不行了。阜新市政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安定了人心,使租赁企业健康发展,他们做得对!
经济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改革企业的干部制度。过去习惯于主管部门派,不管能不能胜任,不管本人愿意不愿意,决定了就得去。企业搞得好不好,当然很难说清是谁的责任。企业租赁则不然。企业的租赁人是经过招标、投标、审计、公证后确定的,租赁者便是法人代表,他有权聘任干部,有权按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原则组阁。主管局不遵守这些,向企业派领导干部,显而易见是不妥当的。
事情的发生,说明有些人受旧的思想、旧的观念束缚过重,对旧的一套,可谓轻车熟路,殊不知这种不当的干预,只能增加改革的阻力,会招致群众的非议和不满,会使已经上路的改革“走样”、“变味”。
鉴于此,阜新市政府的做法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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