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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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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威海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
本报四月二日讯 记者吴长生报道:今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享受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对外开放政策待遇的山东省威海市,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市最近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在威海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的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市自行审批。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费,自企业设立起的五年内免缴;外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凡合资合作企业,欢迎外方投资企业委派董事长和总经理,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同时保障经营者按国际惯例管理企业。
——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各类企业都可以调剂余缺。
——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人员出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对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供应水、电、气、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等,收费按本市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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