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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法 发达有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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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4
第1版(要闻)
专栏:两会手记

  企业有法 发达有望
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听了关于《企业法(草案)》的说明,我这个在工厂里滚了30多年的人民代表,不禁心潮翻涌,浮想联翩。
1949年建国,屈指已39年。近4个10年来,遍布神州的企业还没有一部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不能不说是件憾事。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企业法》终于将要诞生了。在
“终于将要”四个字后面,饱含了多少企业的苦恼,多少企业家的艰辛,多少职工群众的热望!
想起往事,企业无法,带来多少日子难熬。谁都可以当企业的“婆婆”,谁都可以向企业发号施令,乱摊派,就连街道办事处的“指令”你也得听。眼看企业有自己的根本大法了,实在令人高兴。高兴的还不在于企业拒绝各种名目的乱摊派有了法律撑腰,至关紧要的是《企业法》规定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原则。
“两权分离”,是我们中国人在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马克思主义老祖宗那里有理论依据。将它明确写进《企业法》,不能说不是一个重大突破。
往昔,人们常说厂长难当。企业属全民所有,你虽是厂长,但许多事情说了不算。于是,“全民”干不过“集体”,“集体”干不过“个体”。企业越大,头儿越窝囊。
说厂长难当,却也好当。企业亏损,干不下去了,换个单位照当一“长”,即便“长”当不上,原有级别、待遇保留,工资照升。无权无责,反正天经地义。
如今不同了。“两权分离”上了《企业法》,而且旨在强化企业经营权,不执行就是违法行为。企业家们拥有了权力,当然也承担起巨大的责任和压力。把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真正办成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责无旁贷。
“两权分离”,是政企分开的前提,两权分离的实施,还需要进行配套改革、配套立法。其中,关键之一是要改变投资体制。投资来源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由国家转向企业,将投资决策权适当地交给企业,势在必行。相应地,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条块分割,基建、技改双渠道投资的局面,亦应尽快改变。
依我看来,中国企业家的智商系数并不低,胡作非为乱来的则更是极少数。而他们需要社会更多的理解,信任他们能够依法将国家的企业经营得更好。
近读《参考消息》,看到有人担心《企业法》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对此,我却持乐观态度。只要我们上下左右,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依法办事,切切实实掌握这一法律武器,“一纸空文”之说纯属杞人忧天。
随着《企业法》的颁布和贯彻实施,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国民经济的细胞,将会在共和国的机体中更加活跃地发挥出应有作用。
耿胜杰
本文作者为七届人大代表、第一汽车制造厂厂长、解放汽车工业企业联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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