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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进步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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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4
第5版(理论)
专栏:

  推进科技进步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李京文
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也是党的十三大向全国人民提出的两项重大任务。正确而全面地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对于实现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十分重要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加强。首先,在开放政策引导下,几年来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一万多项,使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新产品大幅度增长,部分高技术产业也得到一定发展。其次,技术改造初见成果。9年来,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万亿元,其中更新改造投资约1/3,使上万个企业得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较大地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再次,大中城市的产业、技术和人才,通过“星火”计划的实施等途径广泛扩散到农村,使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尽管我国在科技进步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总的看来,我国的科学技术还相当落后,科技进步还比较缓慢。少量的现代化大企业同大量的落后的小企业并存,绝大多数工交企业技术装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导致能耗高、消耗大、产品质量差。农业仍然基本上是依靠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生产,平均每一农村劳动力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仅600多元,农业劳动力仍占社会总劳动力的70%以上。我国已经拥有的少量先进科学技术并未在生产中得到很好推广而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如不迅速改变,我国同经济发达国家在科技和经济上的差距就会继续扩大,我国的经济发展就难以走上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社会,现代科学技术日益成为新的生产力中最活跃最主要的因素,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增长中约有20%来源于科学技术进步,在60年代为40—50%,到了七八十年代已达到70%—80%。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科技进步的经济性、社会性愈来愈强。科技进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而经济、社会发展则是科技进步的基础和归宿。任何一项重要的科技进步都只有在经济、社会提出需求并为之准备了一定的物质和文化条件之后才可能出现和成功。因此,要大力推进科技进步,首先要改革经济生活中不利于科技进步的体制和政策,为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使科技进步与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
当前,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深化改革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要更明确地认识科技进步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
从邓小平同志在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上重新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以来,我们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不断提高。但是,轻视科技进步的情况仍普遍存在。例如,有些部门、企业仍热衷于争投资搞外延扩大再生产,不肯下大力气采用新技术改造企业;有些人认为科技进步是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事,对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漠不关心。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在根本上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是关系民族振兴的大事。”这是对科技进步重大作用的高度概括。我们要认识,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大幅度地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增加国民财富,从根本上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跟上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步伐,缩小我国同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的差距;才能促进全民族文化、科学水平的提高,并对社会关系、社会思想、社会风尚和社会习惯的变革与进步产生深刻影响,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加速科技进步摆到关键位置上,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支持科技进步,使科技工作进一步为振兴经济服务。这样,科技进步必将带来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又会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并为之创造顺利开展的良好环境与必要条件。
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措施的主要目标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巨大成果。过去的改革主要着眼于采取调整生产经营权力和利益关系等一系列措施,理顺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以扩大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企业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与科技进步并不一定是同步的。科技进步要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为前提,而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发挥并不一定就能导致科技进步。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固然十分重要,但如不注意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改进生产手段,即不注重科技进步,那么生产力的提高必然是有限的,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相当难的。因此,今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应从以调整利益关系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为主要目标,转为在继续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同时,积极为科技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作为主要目标,把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引向科技进步,从向国家要求“放权让利”转变为向科技进步要效益、要经济增长。一切改革措施都应以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为主要检验标准。凡是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措施,就应积极促其出台;凡是不利于科技进步的措施,就要阻止其出台,已经出台的应尽快加以调整。只有这样做,才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持久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建立在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实现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过渡;才能保证到下个世纪中叶,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三大步目标。
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要同步规划,配套实施
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在许多方面融为一体。因此,二者不仅在目标模式、重点选择和实施步骤上应当基本协调,而且在具体政策和方法上也应当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等等。与之相适应,在科技领域要加快建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有效机制,增强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加速科技进步的压力、动力和能力;建立和发展技术市场,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加速科技成果的开发、传播和应用;发展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横向联合,使科研机构能更直接地为生产建设服务。在经济体制上,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搞活微观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与之相适应,在科技领域也应发展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科研组织,允许和支持集体、个体科研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同时加强对科技进步,包括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统一规划和政策诱导,利用价格、税收、信贷、财政等经济杠杆来推动科技进步。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步配套实施,必将带来我国的科技兴旺和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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