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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企业法》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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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6
第2版(要闻)
专栏:寄语两会

  职工对《企业法》的意见
我们看了3月23日《人民日报》上《企业家盼通过〈企业法〉》一文后,感触良深,不吐不快。
我们认为:《企业法》乃企业根本大法,不仅要体现厂长(经理)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同时要维护企业的主人——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称得上公允、完善。
我们认为,《企业法》应是代表企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而决不是只维护厂长(经理)权益的法规,更不是某些领导借以维护不正之风,以压制敢于抵制他们的非法行为的“紧箍咒”。它是否公正、合理,要看它是否利于提高生产力,是否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改革、竞争、拚搏中产生的企业家,无疑是企业的最优人选,广大职工对他们寄予了厚望。但也有些所谓“企业家”,并非在民意、竞争中产生,而是官意钦定给职工的。因此,我们建议《企业法》也应增添制约厂长(经理)的条款,以确保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
青海省新华书店 高瞻 曾庆国 刘志明 田晓敏 段有珠 华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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