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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办企业应慎之又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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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乡镇政府办企业应慎之又慎
去年,我市有39个乡镇政府被推上被告席,而且多数败诉。为什么会落得这样一个结局?
一是以政府名义直接参与经营而陷入经济纠纷。如安邱县红沙沟镇政府贷款6万元做木材生意,由于管理不善,帐目混乱,造成严重亏损,无力偿还货款,货主提出诉讼,红沙沟镇政府作为被告出庭,经过审理,镇政府被责令限期清偿债务。
二是有的乡镇政府盲目上项目。如诸城市吕林乡政府一手操办的磷肥厂,上马时,既没有考察论证,又没有技术保证。由于产品质量低劣,长期没有销路,结果倒闭了。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吕林乡政府成了被告,被责令清偿债务。
三是用人不当,受骗上当。如临朐县柳山镇政府提供资金2万元,牵头办起了柳山镇物资联运公司,从外地聘请“能人”任经理。后来,那“能人”携款外逃,公司被迫撤销。柳山镇政府成了被告,不仅损失了2万元开办费,还要偿还11万元债务。
四是乡镇政府行政干预造成企业倒闭,政府作为其主管单位,被推上被告席。这种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由于一些乡镇政府作为被告且败诉,虽然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但从另一个方面讲,它不仅损害了乡镇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威信,同时也耗费了乡镇干部的精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提倡办乡镇企业的形势下,对于这一新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然,乡镇办企业的前景可虑!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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