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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的银行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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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6
第7版(国际)
专栏:

  保加利亚的银行体制改革
  郭春晓
去年以来,保加利亚在深化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对银行体制实行相应的改革。一批专业银行的出现,打破了金融领域独家经营的局面,扩大了信贷活动的范围,加快了资金的流通。银行资本日益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有力手段。
建国以后,保加利亚一直实行单一银行体制。中央银行对资金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垄断了国家的全部金融信贷活动。它根据国家计划向企业发放贷款,按预算调拨资金,用行政手段监督财政计划的执行。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在大部分企业都拥有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单一银行系统已难以适应加强竞争、加速资金周转、扩大信贷活动和刺激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要求。为此,保加利亚决定改革银行体制,变单一银行为多元银行,变行政干预为经济调节,以便使银行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杠杆。
1987年,保加利亚颁布了新的银行章程,规定了银行改革的基本原则。章程指出,银行改革的宗旨是实现银行资本与生产资本的一体化,是使银行和经济组织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共同分享经济利益;应当在不同的行业设立一批直接面向生产、面向经营的商业银行。根据这一原则,保加利亚去年在国民经济的一些骨干部门设立了8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具有以下特点:
一、商业银行实行有选择的贷款政策。对效益高的企业,发放鼓励性的低利率贷款;对效益低的企业,发放惩罚性的高利率贷款;对亏损企业则不与之建立信贷关系。这样一来,银行就以自己的金融手段在经济组织之间引起竞争,从而推动一部分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益,也能迫使那些连续亏损的企业走向破产。
二、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中除明确规定贷款的目的、数额、利息和偿还期限外,还要规定资金的使用和必须达到的经济效益标准,并使双方承担共同的责任。
三、商业银行与同它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如果企业的生产效益很高,银行的利润就自然增加。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或遭到破产,银行也随之遭受损失,甚至倒闭。这种“相互依存、生死与共”的关系迫使双方在经营活动中通力合作,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为保证经营活动的高效益,商业银行要对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对违反贷款合同和财经纪律的行为,采用银行手段予以制裁。
五、商业银行是一个实行自治的经济组织。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和自负盈亏。商业银行的利润直接取决于金融活动的成果,银行职员的工资也同信贷活动的最终成果挂钩。
商业银行的建立不仅扩大了金融机制的权限,也为经济组织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现在,经济组织在确定借贷和存款对象时,可以对银行进行选择。这样做既有利于经济组织的发展,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从而能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之后,保加利亚的中央银行仍然作为部长会议的职能机关而存在。它的主要任务是对金融信贷活动实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发行货币、管制外汇和维持财政平衡等。
一年多来,保加利亚的银行体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果。商业银行显示了较大的经营优势。可以预料,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新的银行体制必将日臻完善,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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