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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和物价局负责人答人大代表询问 物价连续三年有较大幅度上涨 职工总体家庭生活水平未下降 真正因物价上涨引起生活困难的只占总户数9.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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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统计局和物价局负责人答人大代表询问
  物价连续三年有较大幅度上涨
  职工总体家庭生活水平未下降
真正因物价上涨引起生活困难的只占总户数9.6%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物价局负责人日前就去年国内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以及物价指数编制方法等问题回答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询问。
问:1987年市场物价涨势如何?
答:1987年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物价上涨。主要表现有3点:
一是物价的上涨,不是某一年度的个别现象,而是连续较大幅度地上涨。同上年相比,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1985年上涨8.8%,1986年上涨6%,1987年上涨7.3%,3年累计比1984年上涨23.7%,平均每年递涨7.3%。虽然生产发展较快,没有发生商品匮乏现象,但人们的精神压力较大。
二是城镇物价上涨的幅度较大。去年城镇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9.1%。其中大中城市上涨幅度更高一些,京、津、沪3大直辖市和26个省会城市平均上涨9.7%,有些城市的上涨幅度超过10%。占全国总人口22%的城镇人口要负担由于物价上涨而增加的总支出中的41%,这对于主要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人,无疑是一副重担。
三是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去年食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10.1%,其中副食品上涨13.8%。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消费品中食品所占比重较大,食品特别是副食品涨价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较大,群众反映也较为强烈。
问:市场物价上涨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程度有多大?职工家庭生活水平是不是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了?
答:去年因物价上涨使城乡居民购买商品多支出了396亿元,也就是说,物价指数每上升1%,城乡居民就要多支出54.2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因城镇零售物价水平比上年上涨9.1%而多支出163.8亿元,如果再加上非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比上年上涨6%所增加的支出10.7亿元,共多支出174.5亿元,平均每个城镇居民全年增加支出72元,每月增加支出6元。按平均每个城镇职工负担1.8人计算,因物价上涨每个职工全年增加支出129.6元,每月增加支出10.8元。
职工家庭生活水平是不是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了呢?1987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916元,比上年增长10.6%,剔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上涨8.8%的因素,实际收入仍然增长1.7%;平均每人全年生活费支出885元,比上年增长10.7%,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消费水平仍然提高1.8%。这说明,从总体上看,职工家庭生活水平并没有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但是,具体来看,也确实有一部分职工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比上年有所下降,而这并不完全是因为物价上涨引起的。例如,人口增加、就业人口减少、休假学习、奖金减少等,都会使实际收入减少。这种情况每年都会发生,基本上属于正常现象。去年纯因物价上涨而使实际收入下降的户占总户数的21%。实际收入下降的户数中,有一部分高收入户并没有因为物价上涨而引起生活的困难,真正因物价上涨而引起生活困难的只占总户数的9.6%。
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是怎样编制、计算出来的?
答:物价指数的编制过程比较复杂,几句话难以讲清楚,这里只能概括地介绍一下情况。
我国编制零售物价总指数的方法和工作步骤大体可分为4个方面:
(一)选择代表商品集团并确定其代表规格品。
市场上的商品有几百万种,不可能对每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都逐一进行调查统计并加以汇总。通常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商品集团,并在每一种商品集团中确定具体规格、等级的商品作为代表规格品,用来编制价格指数。所谓商品集团,是指使用价值相同的某种商品的集合或总体,如籼米、面粉、猪肉等。所谓代表规格品,是指某种商品集团中,按某种规格、等级规定的具体商品,如一级籼米、标二面粉、猪肉去骨统肉等。全国共选了366个商品集团6000多种代表规格品,代表性是十分广泛的。
(二)确定编制价格指数的典型地区和代表性基层市场。
编制价格指数的典型地区,是将全国市、县排队按等距随机抽样原则抽选的。全国共抽选了420个市、县。在被选中的市、县中,全国又选择了14000多个有代表性的商店及农贸市场作为代表性基层市场。这种规模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大的,可以保证价格指数的代表性。
(三)采集、计算平均价格。
由物价专职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每月以消费者身份定时、定点到14000多个基层市场直接调查登记价格,一般每月调查登记6至8次,按次数平均,分别计算牌价、议价、市价的月平均价格,然后按住户调查提供的居民以各种价格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作为权数,第一次加权计算出该种商品的全社会综合平均价格。
(四)计算全国总指数。
国家统计局审核各地区的物价调查资料后,按地区权数第二次加权计算出每种商品的全国平均价格和个体指数(或叫单项商品指数),然后使用全国商品权数第三次加权计算出全国类指数,之后,再第四次加权计算出总指数。
概括上述,全国物价指数是从420个市、县,14000个基层市场采集价格,通过四次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计算方法是比较科学的。
问:为什么人们对物价变动的具体感受常和物价指数不一致?
答: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和人们的感受不一致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不过,由于我国统计科技知识不普及,人们感受的差异就更为强烈些。这种情况从认识论的根源看,主要是人们个别的直观的具体的感受同经过高度抽象的综合平均概念的不一致造成的。由于人们没有把二者区分开来,因而容易认为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不反映实际,甚至说“这是官方数据,不可信”。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只要把二者的区别讲清楚了,人们也就理解了。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价总水平和个体水平之间的差异。零售物价总指数是反映各类零售商品价格变动的综合性指标,是各类商品价格上升和下降的平均概念,单用某类商品和1987年食品零售价格上升10.1%,甚至用其中的某些具体商品,如鲜菜上升17.7%、鸡蛋上升21.4%、鲜带鱼上升28%和总水平变动作比较,当然差异就大了。
二是全国物价总水平和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1987年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7.3%,是城镇上升9.1%、农村上升6.3%的平均概念。因此,城镇居民就会感到总指数低了。如果再用个别市的物价指数和它相比,就会感到总指数更低了。
三是报告期(年、季、月)的平均价格和时点价格之间的差异。价格指数是报告期的平均数,如果用某种商品在某地某涨价时刻的时点价格去比较,当然就低了。
四是全部商品和涨价商品的差异。人们对涨价商品印象较深,而对价格基本平稳、甚至降价的商品却印象淡薄,比较时也就容易忽视。
五是近期比较和远期比较的差异。日常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一般是和上年或上年同期比较的环比指数,而人们习惯用当年价格和70年代、60年代或50年代作远期比较,这种情况造成的不一致感受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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