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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小组发言摘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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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7
第3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小组发言摘编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铁军说:
国务院要接受全国人大监督
《政府工作报告》专门讲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报告中没有讲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没有讲国务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而这几条就是关系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力的重大问题。如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能把这两点明确地提出来,不仅对各级政府依法办事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人大代表,也会产生很好的影响。
  民盟中央副主席冯之浚说:
改革机构使之充满活力
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精简机构一定要“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办法之一就是不要把它当作一项政治运动来搞,否则,难免一阵风。精简时“一刀切”,把管理人员赶到“生产第一线”,完成任务交差了事。事后因
“需要”又向基层“借调人员”、“以工代干”。最后,又给老人员“落实政策”或找借口陆续调回。结果精简一次,随后就膨胀一次,这个教训应当吸取。
机构改革既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也不是单纯的“裁员”,而是有增有减,以构成一个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的完整系统。为了使整体结构合理而有效,对现有的机构就不能都精简,应根据整体结构的优化原则,对决策多头和执行副手过多的要减;对上下对口和设置模式不合理及上下一般粗的应进行调整;对急需加强和新设的机构,必须进一步完善、充实或增设。在当今大生产时期,现代化的经营、高效能的管理尤为迫切和重要。
  国务院侨办主任廖晖说:
中外合营企业法缺乏新意
制定合作经营企业法,一要考虑时代背景,能否加快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二要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国情,不能按一种模式,方法要灵活。这次提交大会讨论的中外合营企业法法案程序性东西多,新意不多。三要考虑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政府在管理上要改革,不能管得过多。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户籍民警邓泽顺说:
居委会状况不适应当前形势
居委会目前的状况,很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第一,干部素质差,缺少文化,年龄老化,思想僵化。第二,有的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根本不抓居民工作,只抓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有的还把居委会文化室变成赌博的场所,从中获取利润。这些问题在武汉城区的居委会中具有普遍性。
要加强居委会建设,首先要立法。制定具体条文,以利于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同时,在居委会设专职干部,从区、街道机关中抽调有文化的年轻干部充实居委会。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维本说:
法制建设既要顾立法还要管执法
我认为,现在法制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执法上。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普遍,比较严重。比如,有了土地法,但滥占耕地的问题仍很严重;有了森林法,滥砍乱伐还是经常发生;有了食品卫生法,掺杂使假等伤天害理的事还是屡禁不止。所以,我们不能“黑瞎子掰苞米”,只顾立法不管执法。
怎样加强执法工作呢?一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带头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推动建设和改革。二是各级人大要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法律实施。每年应该有重点地检查几个群众最关心、对当地建设和改革影响比较大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南京军区政治委员傅奎清说:
军队要保卫支持沿海经济建设
首先,要正确理解沿海经济发展战略,从思想上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发展沿海外向型经济,作为一项新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后,对转变思想观念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当把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管理形式和手段与资本主义本身固有的东西科学地区分开来,明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和允许的,都是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其次,要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积极支持沿海经济开发。在相对和平的条件下,经济建设是中心,军事工作和国防建设要在这个大局下行动。军队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在人力、物力方面积极支援沿海经济建设。另外,发展沿海经济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我们搞好教育训练、加强战备工作,这也是积极支援沿海经济建设的实际行动。
再次,要充分利用驻地优势,努力将军队企业生产向外向型发展。我们军区地处沿海开放地区,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有利条件很多,潜力很大,应该把生产经营的眼光放开一点、远一点,努力向外发展。条件比较好的企业,要敢于参加国际竞争。
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发展沿海外向型经济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多地增加部队收益,减轻国家负担。
  中南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向欣然说:
应提高人的道德水平
《政府工作报告》突出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是对的,但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得不够。精神文明很重要的是体现在人的道德水平上。目前我国道德水平处在一个非常危险的状况,一些人见死不救,一些人除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外什么都没有了。这样的道德状况非常可怕,发展下去我们的民族就没有希望。《报告》对人民的道德水平没有一个基本估计,对如何提高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没有提出有力措施。报告讲建设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但有些地方在这方面往往搞形式主义。我建议精神文明建设要从真正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做起,而不要搞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浙江大学副校长阙端麟说:
企业不欢迎管闲事的“婆婆”
机构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单纯把国务院的一些部改为总公司,把部里精简下来的人员划入总公司,很容易出现“换汤不换药”,形式上是改革,实际上照样管工厂企业。这种总公司办得越多越不利于企业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下面不需要这样的“婆婆”,企业不欢迎这种管闲事、会揩油的总公司。部改总公司后只能办成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能再走老路。
  武汉市市长赵宝江说:
要为企业兼并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企业实行兼并式的产权转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企业承包责任制深入发展的产物。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已产生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实行兼并和企业产权有条件的有偿转让,要研究解决制约企业兼并和发展的障碍,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调动兼并企业双方的积极性。建议建立企业产权转让市场,为企业兼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北京市东北旺农场农科所副所长赵垂达说:
农业技术研究面临困境
农业技术从研究、推广应用到取得经济效益,其周期比较长,见不到短期效益,而国家下拨经费又不足;另外即使研究出成果来了,也转让不出去。因为农村已实行承包,一家一户拿不出一笔钱来买技术、买专利。因此农业技术研究处于一种停滞甚至下降的趋势,技术人员纷纷改行。这是发展农业存在的一种潜在危机。希望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拿出切实措施,改善这一状况。
  河北石家庄地区行署专员傅亮说:
要多体谅农村基层干部的难处
现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很不好做,像计划生育、粮食征购、集体提留等,都是硬任务,做起来比较棘手。再加上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注意工作方法,有时弄得干群关系很紧张。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同时也要体谅他们的难处。不要一有问题就怪罪基层干部,这样不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北京太阳能研究所研究员陆维德说:
要重视农村能源建设
我国煤、石油可开采的储量是有限的,从长远考虑,应把替代能源利用技术提到日程上来,加强对核能、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发展农业必须重视农村能源的建设。目前农村能源建设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仍严重缺能,使森林资源砍伐消费量大于生产量,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的现象日趋严重。农村能源问题已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发展农村的沼气、风能、太阳灶、小水电,对农业发展、促进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有重要作用。《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提到农村能源建设,是个缺欠,建议给它一定的位置,予以重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李泽厚说:
  过早抛弃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一损失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吸取了数十年的历史经验教训之后,在新时期中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
中国革命依靠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取得了胜利。建国不久,学习苏联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过早地抛弃和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一大损失。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明确指出,革命胜利后,将有一个较长时期,无产阶级国营经济占领导和统治地位,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整个社会的方向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
苏联经历了70年又重提研究列宁的新经济政策,重新评价布哈林,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实事求是地重新估价刘少奇、邓子恢等同志当年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思想呢?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说:
侨务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发展
新中国成立30多年了,从全国到各省都没有一个完整的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法律,更没有有关华侨投资、贸易方面的法律。宪法虽然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相配套的法律。我们感到,侨务工作主要靠政策,光靠宪法的原则规定和现行政策是不够的,尤其是在扩大开放、实施沿海发展战略的形势下,主要靠政策的情况已经很不适应需要。我们的政策有许多是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的,不但有许多早就过时、甚至有互相矛盾的地方,难以真正调动全体华侨的力量共同建设祖国、建设家乡。比如保护华侨合法权益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许多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有许多是新的问题,没有整体考虑和协调的法规,零零碎碎去解决,不仅旧的问题解决不了,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再如华侨投资问题,它有许多不同于外资的地方,投资地点往往是华侨的家乡;华侨的家乡不像特区那样有国家大量投资的环境和条件,如果我们只用外资企业法来调整,没有专门的法律,很难调动华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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