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私营益民消火器材工厂 非法获取暴利应受制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1-1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私营益民消火器材工厂 非法获取暴利应受制裁
编辑同志:我现在揭发私营益民消火器材工厂非法获取暴利的事实。一九五一年十月份,经推销员李曼介绍,这个工厂给华北军区某部换泡沫机药二百多桶,每桶换药费五万元。当时,华北军区某部的同志不明白药力到底已否失效,要厂里检查。工厂负责人说,必须把全部的药拿来检查。经全部检查后,他们发觉药力只减低了二度。工厂厂长兼技师于捷三嘱工人把每个泡沫机装原药五勺,再加新药二勺,共装了四十四个泡沫机,但都按新药的价格收费。另外,李曼和这个厂规定,换一百桶泡沫机药,只收八十桶的价钱。我认为有关部门应检查这件事,并对这个厂资方的不法行为加以制裁。
钱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