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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厂是“不得已的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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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4-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

  集资建厂是“不得已的办法”
我县原有一年产1万吨的啤酒厂,常年供不应求。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决定扩建我县啤酒厂。增加产量3万吨。工程总投资概算约3000多万元,中央、省、地有关部门解决贷款2000万元,其余1000多万元由我县自筹。我县的财政无力支付这笔巨款,鉴于近年来,我县城乡职工、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1987年底全县城乡个人存款余额达9000多万元。因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向全县人民发行有奖、有息债券。集资总额1000万元,有奖有息,到时本息一并归还。
在集资中,一是党员干部带头。县委书记、县长各购买集资券1000元,其他的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有的集900元,有的集500元;全县乡局级领导干部的集资多数在300元以上;干部党员均在100元左右,农民在10元以下。二是不搞一刀切。原则是:党员干部多集、群众少集;工商个体户和专业户多集,工人、农民少集;收入多、家庭富裕的多集,一般的家庭少集,灾民、困难户不集。如我县明港镇群众生活水平较高,分给80万元的集资指标。谭家河乡的部分群众今年受了水灾,只分给20万元的集资任务。三是集资的时间不作统一规定。
发动群众集资扩建啤酒厂是我们不得已的办法。个别群众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是在情理之中的。在集资中个别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有强迫命令现象。我们今后将尽最大努力做好工作。
 中共河南信阳县委办公室
河南信阳集资办啤酒厂,当地一些群众不断致信本报表示不满。我们询问信阳县委,得到的答复是不得已而为之。既然层层规定指标,又怪下面工作方法简单,这种说法能叫人信服吗?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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